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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特殊工时岗位审批清单式管理的通知


2018年9月3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实行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我市率先在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和保税区全范围开展了试点工作。


从试点情况看,实施特殊工时岗位审批清单式管理是将相关工作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能够有效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便于为用人单位的规范管理提供优质服务。近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特殊工时岗位审批清单式管理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1月2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特殊工时岗位审批清单式管理。


一、特殊工时岗位审批清单式管理的定义


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是指用人单位经人力社保部门行政许可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后,申请实施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经批准后,其清单内的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不再需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要求报批的一项制度。

特殊工时工作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二、特殊工时岗位审批清单式管理的适用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按照相关规定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的,适用本规定。


三、特殊工时岗位审批清单式管理的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按照民主协商——提出申请——人社部门行政审批——人社部门公布清单的程序进行办理。


四、实施特殊工时岗位审批清单式管理的主要意义


实施特殊工时岗位审批清单式管理是通过创新实施“一次审批、长期有效”的高效审批流程,是对“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的有效落实,有利于做好“双维护”,能够有力激发市场活力,有助于统筹处理好促进经济发展和职工利益两者之间的关系。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保证特殊工时岗位审批清单式管理的落实,我们将进行广泛的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该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在各地官方网站及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员工对用人单位在实施特殊工时制度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加强对用人单位在实施特殊工时制度情况的执法监察,通过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等措施,扎实做好特殊工时岗位审批清单式管理的动态管理工作。


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有关部门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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