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老年人权益有新保障!八十岁以上老人每月可领高龄津贴
截至2016年底
广东60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为1334万
占户籍总人口的14.5%,比2015年增长4.4%
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约204.9万
占户籍老年人口的15.4%
广东人口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
且老年人口仍以较快的速度增长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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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本月起,《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开始施行,条例对老年人的婚姻自由、财产权利、社会保障、社会优待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等方方面面的权益都作了规定。其中,老人有权对“啃老族”说“不”。
强化子女养老责任
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
新条例为老年人带来不少利好
赶紧转给家里的长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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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家庭养老责任
条例强化了家庭养老的责任。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不得遗弃被赡养人,不得将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妇强行分开赡养,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分开居住或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如独生子女父母六十周岁以上的,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所在单位应当对其护理照料父母给予必要照顾。
对“啃老”说“不”
条例规定,在财产权利方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扶养人向老年人要求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扶养人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财物。可以说,是赋予了老年人对“啃老族”说“不”的权力。
在婚姻自由方面,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不得以老年人离婚、再婚等理由强行索取、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
严打针对老年人的诈骗
条例规定,禁止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老年人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开展对老年人消费的社会监督,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消费者组织、老年人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当做好老年人防范诈骗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老年人的防骗意识。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报警、控告、检举,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价格、卫生计生、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以老年人为主要消费主体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和服务等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虚假宣传、违法经营保健品等行文进行查处。
提高老年优待
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发放范围。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在文体休闲方面,老年人可以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体设施场所。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老年人可免费享受体育部门组织的体质测试。文化、体育、公共娱乐、风景区、公园等场所,应当建设适合老年人活动的设施。
在卫生保健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专用窗口服务和便利服务。
来源:广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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