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老龄办,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老年文化宣传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穗民﹝201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启动2018年优秀老年文艺团体资助申报准备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老龄办,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老年文化宣传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穗民﹝201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启动2018年优秀老年文艺团体资助申报准备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中所规定条件的广州市各类老年文艺团体。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3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广州市老龄办业务科(白云区景云路42号综合楼406室)。
三、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管理办法》及附件《优秀老年文艺团体评分定档规则》中所规定条件,申报条件计算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根据《管理办法》,第一档资助标准为10000元,第二档资助标准为5000元,第三档资助标准为3000元。
四、资助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报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A4纸格式):
1.《广州市资助老年文化宣传项目资金申请审批表》(见《管理办法》附件2,纸质表格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申报团队基本情况介绍材料及团队成员花名册;
3.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要求提交相应的照片(需能体现出申报单位参加活动情况)和证明材料(需标注每个事项的具体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和活动事项名称),获奖证书原件(交验后现场退回)及复印件。所有申报资料需对应申报条件分类装订和说明。
(二)审核资助。
市老龄办根据申请提交情况,按照《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拟定具体资助老年文艺团队的数量、金额后报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三)划拨经费。
市老龄办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将资助经费
划拨至老年文艺团体银行账户,无银行账户的团体经费划拨至主管单位银行账户。
(四)发布信息。
年度资助工作完成后,市老龄办统一向社会发布老年文艺团队受资助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资助款专款专用
符合受资助条件的老年文艺团体依申请给予资助。资助资金仅用于购置服装、道具、聘请教师(须由团队提供个人完税证明)等,不可用于团队日常开支或工作人员补贴。受助团队应积极开展老年文化宣传公益活动,受助后当年内完成资金使用,提交资助金具体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票据。
(二)加强监督管理
市老龄办按规定对各受助单位资助金使用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将年度项目资金资助使用情况报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林乐欢,联系电话:62839989、62839919)
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附件: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老年文化宣传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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