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
出炉啦!
大家跟珠教君一起来看看吧~
先来看看招生流程精简版
日期 | 工作任务 |
5月8日至31日
| 1.新生网上报名 2.提交特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窗口 3.现场报名:5月8日至18日 |
6月1日至20日 | 核查反馈金湾户籍学生入学信息 |
6月25日至 29日 | 公示符合户籍类学生和市政策性照顾生名单 |
7月2日至6日 | 公布户籍学生和市政策性照顾生学位安排。 |
7月9日至10日 | 金湾户籍学生和市政策性照顾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 |
7月9日 | 招生系统反馈非金湾户籍学生核查结果和积分总分。 |
7月9日至31日 | 积分入学分值核查 |
8月16日至21日 | 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 公示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 |
8月22日至26日 | 公布学位安排结果 |
8月28日至 29日 | 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 |
8月30日 | 阳光分班,注册学籍。 |
时间 | 工作任务 |
6月18日至26日 | 学生家长到房产或户籍所属的学区范围内学校报名申请学位。 |
7月2日 | 各中小学将转学、插班生资料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 |
7月3至8日 | 教育局对学校上送材料进行审核。 |
7月10日前 | 下发转学、插班生录取结果,由学校通知学生报名入学时间。 |
下面是详细版,各位家长认真看哦~
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须年满6周岁以上(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
报名时间、方式报名时间:5月8日至31日
报名方式:
登录珠海市金湾区教育云平台网(http://y.jwjy.net/desktop-web/)或珠海市教育局网招生考试栏(http://www.zhjy.net)或关注“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在“招生入学”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
1
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家长需根据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按注册后报名号、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无身份证号码的按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港澳台籍的按学生证件号、姓名、出生日期注册。
2
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一的: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基准,统一导入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根据其就读小学下发的报名号(或学生身份证号码)和初始密码(学生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外地回金湾区报读初一的:持就读小学打印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到招生窗口申领报名号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3
为方便群众,区教育局在三灶镇、红旗镇设立招生窗口,负责咨询、接收材料、协助报名等相关工作,区教育局原则上不受理相关业务。招生窗口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三灶镇学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三灶中心小学宿舍一楼(三灶中心小学正门旁边),联系电话:6165222。
★红旗镇藤山居委会社工服务站
地址:藤山一路132号(原红旗学区二楼),
联系电话: 6808840、6808841。
如果家长无上网条件的怎么办?
可于5月8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全部入学材料原件到上述招生窗口报名。监护人行动不便的可预约招生窗口上门协助报名。
怎样才能有效申请学位?
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所有申请学生不能跨学区报名),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户籍学生,无法安排公办学位,责任自负;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即已经读过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的学生),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第一类 学区户籍学生
各种情况都已经详细罗列出来
各位家长请仔细看
1.房户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区内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1、房户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区内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2.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3.危房改造搬迁的,凭镇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现房产所在学区就读。
4.房户不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完全产权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分属不同学区的,按房产所在学区报名,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5.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珠海同一行政区内有二套以上(含二套)全权房产的,按其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的房产学区安排学位,多套全权房产均在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的,按照“房户一致”原则安排学位。
6.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执行。
7.非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全权房产但仅有部分产权学区房产,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或者所持学区房产与非学生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报名,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8.有户无房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金湾区无自有房产,学生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或者其他有户无房的,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9.所持《房地产权证》或《户口簿》登记时间为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后秋季开学前的,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特别提醒: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分别有一套或多套学区内全权房产和部分产权学区内房产,应按其全权拥有房产所在学区报名。
第二类 我市非金湾户籍学生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有全权学区房产,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或者学生父母一方在学区范围内近五年内累计三年及其以上(有效期限以入学当年8月31日前为准)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
第三类 非珠海户籍学生
1.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安排学位。(详见附件2)。符合区政策性照顾生,按《珠海市金湾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优先安排公办学位。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学位情况,按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学区内自有全权房产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无房产或有部分产权房产的,统筹调剂到公办学校就读。
(1)学区内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父母一方为金湾区内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参照《珠海市金湾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学区内户籍入户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3)在学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位。
上交材料
上交材料包括基本材料和特殊材料。
基本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3.小学一年级新生在申请表上粘贴大一寸相片一张。
4.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初一新生不用提交)。
招生流程(一)录入报名信息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根据网上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及积分项目信息等,点击保存并成功上传。
(二)提交特殊材料。
属下列类别的学生家长,必须于5月8日至31日,向招生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入学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原件由招生窗口核实并签名确认,复印件交基础教育股备查。逾期不交的,视作放弃相关类别学生资格申请。无特别说明的无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类(含集体户口)。
2. 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类。
3.属危房改造拆迁类。
4.父母一方为学区内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类。
5.我市非金湾区户籍学生,无产权房产类。
6.唯一全权房产因历史原因或购买单位集资房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房产证类。
7. 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类。
8.单亲家庭类。
9.积分入学类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或四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10.珠海市政策照顾类。
特别提醒:凡属以上1-10类的家长请于5月8日至31日将相关资料送到在三灶镇、红旗镇设立的招生窗口,具体上交资料见附表3《金湾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特殊材料上报一览表》
(三)数据审核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房产登记中心、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以上核查数据以5月31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四)公示户籍学生和市政策性照顾生名单
6月25日至29日,在珠海市金湾区教育云平台网公示符合户籍类和市政策类照顾学生资格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户籍类和市政策照顾类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五)公布户籍学生和市政策类照顾生学位安排
7月2日至6日,区教育局根据核准和公示结果、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按照招生办法,在珠海市金湾区教育云平台网公布此类学生拟录取结果,请家长自行上网查询结果。
7月9日至10日,已安排学校的金湾区户籍类和市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
(六)积分入学分值核查
7月9日至31日,家长自行在报名系统核查分值结果,如对自身核查结果有异议的,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七)公示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
8月16日至21日,在珠海市金湾区教育云平台网公示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八)公布学位安排结果
8月22日至26日,在珠海市金湾区教育云平台网公布学位安排结果。对公示学位安排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九)已录取学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8月28日至29日,已拟录取的学生,持全部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现场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
入学材料包括基本材料和特殊材料。基本材料如下: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3.小学一年级新生在申请表上粘贴大一寸相片一张。
4.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初一新生不用提交)。
网上报名期间无需提交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提交拟录取学校核对,交A4格式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十)阳光分班,注册学籍
8月30日,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小学一级新生由录取学校复核无误的办理拍照、上传招生系统等报名手续;根据录取结果,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申请学籍号。初中一年级学生由录取学校核实录取结果后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学校核实录取名单统一导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后再由学校在系统进行录取。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招生对象
(一)持有金湾区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的在外地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
(二)金湾区内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十二类。
(三) 符合《金湾区产业人才库和产业人才卡管理暂行办法》、《金湾区支持开展博士后创新工作暂行办法》、《金湾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申报条件的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时间、方式(一)报名时间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生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8日至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到房产或户籍所属的学区范围内学校报名。
(三)报名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提供大一寸相片1张。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3.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广东省内学校只需就读小学盖章,并注明学校标识码;广东省外学校必需就读小学及直属教育部门盖章)原件。
4.属珠海市政策性照顾生十三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金湾区产业人才库和产业人才卡管理暂行办法》、《金湾区支持开展博士后创新工作暂行办法》、《金湾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申报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关于金湾区人才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函》。
招生流程1.2018年6月18日至26日到相关学校报名并提供相应材料。
2.2018年7月2日,相关学校将报名学生材料上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学校上送材料进行审核。
3.2018年7月3日至8日,区教育局对学校上送材料进行审核。
4.2018年7月10日前区教育局将符合插班条件学生名单通知到相关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家长报名入学时间。
民办学校招生
金湾区景山实验学校是我区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坐落于三灶镇弯弓路1号,面向全区招生。
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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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海岸海华小学 电话:6290816
东至三灶管理区路口,以金岛路、虹阳路、黄绿背村所围成的圈内区域。接收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机场航空公司、吉林大学、遵义医学院教师员工子女。
招生范围内居委会:金海岸社区居民委员会。
主要小区:供水公司宿舍、三灶管理区宿舍、斜尾村、金洋花园、海景花园、海华新村、南北园、华阳楼、金龙花园、水产花园、美都新村、海岸豪苑、黄绿背村、怡景花园、馨雅家园、金沙湾豪庭、金域尚景、荔景湾等。
2.金湾区外国语学校(小学) 电话:6290787
北至青湾工业园名都新村,以金湾路、金海岸大道、虹阳路所围成的圈内区域。
招生范围内居委会:金海岸社区居民委员会。
主要小区:名都新村、青湾小区、好景新村、新世界海滨花园、新世界康桥、万科城市花园、长盈花园、康美裕豪苑、蔚蓝美域、德威日光海岸、西兴文苑小区、海外华人新村、西湖怡景园、山海一品等。
3.三灶镇中心小学 电话:6232798
招生范围:东至冠越山庄、万人坟,北至定家湾村,南至南排河,西至企沙村所围成的圈内区域。并接收榕树仔村、茅田村、前锋村本区户籍人员子女。
招生范围内居委会:三灶社区居民委员会、鱼月村委会。
主要小区:企沙村、定家湾村、列圣村、月堂村、新铺村、鱼塘村、三灶街、谭家围村、勤建村、山水花城、泰宝新村、实发新村、鸿雅花园、冠越山庄、金梦园、嘉富园、富都汇景湾、嘉珠时代广场、映月新村、樱雪和园、樱雪名苑、富海名苑、金竹花园、赋辉茗园、万宝名轩、嘉和茗园、榕苑新村、阳光壹号等。
4.三灶镇凤鸣学校 电话:7761165
招生范围:东至三灶管理区路口、北至青湾工业园名都新村、西至冠越山庄所围成的圈内区域,并接收榕树仔村非本地籍人员子女。
招生范围内居委会:三灶社区居民委员会。
主要小区:鱼弄1-3队、中珠上品、佳兴大厦、冠越新村、天庆晋海岸等。
5.三灶镇中兴小学 电话:6265928
招生范围:东至草堂村、西至屋边村、北至万人坟所围成的圈内区域,并接收茅田村非本地籍人员子女。
招生范围内居委会:中心村委会、草堂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主要小区:翰林公寓、机场生活区AB区、忠信富苑等。
6.三灶镇鱼林小学 电话:7763484
招生范围:东至前锋村、西至横石基村、北至三灶科技园鱼林片区所围成的圈内区域,并接收前锋村非本地籍人员子女。
招生范围内居委会:鱼林村委会。
7.三灶镇海澄小学 电话:7782404-8001
招生范围:北至安堂村、南至木头冲村所围成的圈内区域,接收珠海机场公司、机场航空公司海澄户籍人员子女。
招生范围内居委会:海澄村委会、草堂湾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
8.金湾区第一小学 电话:7798620
招生范围:以南翔路分界,红旗镇藤山社区、广安社区(部分)、所属范围内。
招生范围内居委会:红旗镇藤山社区、红旗镇广安社区(部分)。
主要小区:世纪名城、和泰美居、玉兰湖亭、旗景中央花园、阳光里、柠檬印象、荷塘物语、兰亭春晓、金涛园、万春园、珠光新城、美景新村、怡昌花园、御景城、广兴花园、广安居委会花园、怡景花园、水浸街、南山新村、顺安花园、侨海集资楼、中保新村、千禧花园、康乐花园、山边街、珠城花园、鸿发山庄、怡泰雅苑、正光苑、愉翠龙湖、翠苗阁、东方润园、忠信丽雅苑、华兴豪庭、 书香门邸、恒凯雅苑等。
9.小林实验小学 电话:6290783
招生范围内居委会:红旗镇小林社区、小林村、广益村、广发村、沙脊村、小林三板村范围内。三板村的成泰围、穗昌围、成益围、广生围到三板小学就读。
主要小区:金地扑满花园、金银商都、华侨城等。
10.红旗镇三板小学 电话:7792219
招生范围内居委会:以南翔路分界,红旗三板社区、广生队、小林三板村(成泰围、穗昌围、成益围、广生围)所属范围内。
主要小区:中珠上郡、榆翠雅苑、集美花园、恒荣花园 等。
11.红旗镇矿山小学 电话:7730424
招生范围内居委会:红旗矿山社区、八一社区、大林社区所属范围内。
主要小区:泰林苑、金山花园等。
12.红旗镇军建小学 电话:7260060
招生范围内居委会:红旗湖东社区所属范围内。
13.金海岸中学 电话:6292261
招生范围:金海岸社区范围内(青湾工业园,机场路二号闸以南,西至三灶管理区路口),接收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机场航空公司、吉林大学、遵义医学院职工子女。
对口小学:金海岸海华小学、金湾区外国语学校、海澄小学。
14.三灶中学 电话:7761366
招生范围:三灶社区、草堂湾社区、三灶镇海澄村、三灶镇鱼月村、三灶镇中心村、三灶镇鱼林村、三灶科技园范围内。
对口小学:三灶镇中心小学、凤鸣学校、鱼林小学、中兴小学、海澄小学金湾户籍人员子女自愿选择。
15.红旗中学 电话:3982798
招生范围:红旗藤山社区、广安社区、三板社区、西湖城区、小林三板村(成泰围、穗昌围、成益围、广生围)、湖东社区范围内。
对口小学:金湾一小、三板小学、军建小学、矿山小学(本区户籍)。
16.小林中学 电话:7731638
招生范围:红旗镇小林社区、小林村、广益村、广发村、沙脊村、三板村、矿山社区、八一社区、大林社区范围内。
对口小学:小林实验小学、矿山小学(区外户籍)。
17.金湾区航空新城小学 电话:7237385
招生范围:珠海大道中以南,机场北路以东,省道S272以西,金湖公园以北,西城社区范围。
招生范围内居委会:西湖城区居民委员会
主要小区:时代山湖海、时代山湖海6期、保利香槟国际、旭日海岸、鸿泰西岸中央、明月湾、子非鱼、中航花园、金湾海秀花园、中海左岸岚庭、科干院、城职院教职工小区。
18.金湾区景山实验学校(民办) 电话:7768991、7768661
九年一贯制学校,面向全区招生。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学位安排 |
1 | 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 《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7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军人有效身份证件 | 按政干〔2015〕27号文件执行 |
2 | 在我市居住的台胞子女 | 《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 | 市、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 享受当地户籍适龄 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 |
3 | 我市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孤儿 | 《转发民政部等 15 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民福〔2006〕39号) | 收养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助养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明 |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4 | 在我市居住的侨胞子女 |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09〕55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委托监护公证书。
| 使领馆华侨身份证明, 市侨务局证明 | 享受当地户籍适龄 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
5 | 无监护能力人员子女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残联证明, 二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 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
6 | 长期野外工作人员 子女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父母工作证明 |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学位安排 |
7 | “引进人才”人员子女 | 《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持标印有“人才引进”字样有效期三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人员子女 | 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8 |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 子女 | 《珠海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珠海工作规定》(珠府〔2002〕128号) | 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证明 |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
9 | 高层次人才子女 |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 |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 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 |
10 | 总部企业、大型骨干企业、重点项目高管子女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珠府〔2015〕145号)和《关于我市重点项目员工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问题的复函》(批复意见) | 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大型骨干企业、重点项目,高层管理人员任职通知 | 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 |
11 |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人员子女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107号) | 优秀外来工证书,广东省居住证 | 享受当地户籍适龄 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 |
12 | 珠海市荣誉市民子女 | 《珠海市荣誉市民评审办法》(珠府办〔2011〕34号) | 珠海市荣誉市民证书 |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 学校 | |
13 | “优粤卡”人才子女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6号) | 省人社厅审核发放的人才优粤卡 | 在其父母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域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
金湾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特殊材料上交一览表
序号 | 提交类别 | 材料A | 材料B | 材料C | 材料D | 提交材料 |
1 |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 | 父母的户口簿及户口地址页、家长页、小孩户口簿本人页 | 小孩出生证 | 父母结婚证 | ABC | |
2 | 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 | 与户口本同一地址的金湾辖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 | 与房产证同一地址的金湾辖区户口本 | 户口本不能反映祖孙(外祖孙)关系的,需公安出具相关户籍证明。 | ABC | |
3 | 属危房改造拆迁类 | 区、镇拆迁办出具的拆迁证明 | 改造拆迁补偿合同 | AB | ||
4 | 父母一方为金湾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 | 父母的户口簿及户口地址页、家长页、小孩户口簿本人页 | 父母或一方近八年社保证明材料(可到本人缴纳地的社保机构打印羡慕盖公章) | 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证件 | 计划生育证明 | ABCD |
5 | 我市非金湾户籍父母无学区房产的学生 | 在金湾辖区内工作单位的近五年三年的5项险种“珠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表 | 金湾辖区内工作或合法居住证明 | 合法居住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单位宿舍证明等) | ABC | |
6 | 唯一全权房产因历史原因或购买单位集资房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房产证的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 完全产权的购房协议 | 近三个月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 | 购房发票或收据 | ABCD |
7 | 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 父母一方或双方的永久(或临时港澳身份证 | 小孩本人的永久(或临时港澳身份证 | 金湾辖区内有效工作合同或合法居住证明(房产或有效租赁合同) | 小孩出生证 | ABC |
8 | 单亲家庭 | 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或配偶死亡证明 | 户口本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 AB | ||
9 | 参与积分入学类 | 参与积分方的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及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四级) |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认证报告 | AB或AC | |
10 | 珠海市政策照顾类 |
特别提醒:特殊材料1-10类请于5月8日至31日送到三灶镇学区管理办公室和红旗镇藤山居委会设置的招生窗口。
来源:金湾区教育局
珠海特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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