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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案例:被控诈骗一审获刑十年二审认定为经济纠纷宣告无罪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罪网
当事人信息原公诉机关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学孟,男,1964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浙江省永嘉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4月23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前进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7月5日在浙江省永嘉县被永嘉县公安局大若岩派出所抓获,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5日临时寄押于永嘉县看守所。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7月16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前进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逮捕。辩护人贾保德、王保文,河南君盟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