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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傑【257】賣國

香港名嘴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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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有叛國罪( Treason),沒有「賣國」一詞。買賣是一項金錢利益交易,把國家賣掉,首先要有買方,然後是賣的一方,有錢進袋,或者有名貴的利益交換。 


以現代貿易的標準,中國歷史上唯一賣過國的,發生在十八世紀中葉。 


廣東省有一個礦工,叫羅芳伯,乾隆年間,他給賣了豬仔,到印尼開金礦,同行的華工還有兩萬人。


羅芳伯是三合會的洪門幫員,本來想反清復明,到了印尼,「清」沒得反了,倒有許多海盜。羅芳伯組織工人,一七七六年,建立了一個民主的「蘭芳大統制共和國」,讓工人一人一票,普選了羅芳伯做元首,比起華盛頓民主立國還要早。 



蘭芳共和國元首為「大唐總長」,設有「副總長」,地方分省、府、縣三級。仿效三合會,建立一套制度,下面不同的地方,有「正副書記」,都由普選產生。 


蘭芳共和國還有兵工廠,國庫由金礦支撐。全民皆兵,設學校,統治的人民,包括印尼土著,共十多萬。 


羅芳伯死後,「共和國」居然還經營了幾任「總長」。再選出一個人,名叫劉鼎。這個姓劉的不服國號叫蘭芳以羅芳伯為名,決定以自己的字改國名,改稱「乾興」。


這時,荷蘭人已大舉進佔印尼,建立殖民地政府。荷蘭人與劉鼎密議,給他一筆巨款,議定在他死後,把「共和國」領土全數出賣,歸荷蘭管轄。 



劉鼎收了錢,荷蘭人根據協議,派兵接管,但「共和國」的總司令劉路義卻不守協議,發動「衛國抗荷戰爭」,打了幾十年。最後荷蘭人再買通「國」內的動搖份子,把劉路義趕去吉隆坡。一八八六年,「蘭芳共和國」垮亡,居然還撐了一百多年。 


劉鼎賣了國,荷蘭人來收貨,賣方死了,其後人違反貿易協議,荷蘭人武力對付,是合法的。堂堂正正賣國,以這一宗最好笑了,如果《鹿鼎記》寫續集,時間略略改動,可以講韋小寶後來去了印尼,幫助羅芳伯建國,還把他女兒騙上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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