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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傑【524】修改父母之稱

香港名嘴 2022-10-13

閱讀往期:陶傑【523】意大利人


法國眾議院通過一項教育法案修正案,修改入學表格內容,取消「母親」和「父親」的稱謂,代之以「家長一」,和「家長二」。


父母親之稱,跨國界跨時空,是人類在繁衍過程,代代相傳,有特別意義的尊稱。超越純粹的生理定義,不僅是每一個人生命的來源,還強制包含養育和關愛,即中國文化所稱的恩情,尤其是養育關愛的責任感,堪為父母定義的最主要內容,因而養父母的資格足以取代生父母,此即中國俗話「生娘不及養娘大」的理由。父親和母親之稱,因為包含責任感,因此也獲賦予榮譽感,而世上有母親節、父親節,卻沒有家長節。



所謂家長,和母親父親的稱謂,不完全對等,家長可以包括非血緣關係的養父母,也可以包括代孕的女性,所謂家長一,家長二,似乎也沒有考慮代孕者的感受,也是自動將代孕者排除在外。如此一來,是不是應該加上「家長三」?


但是,正如開始將家長編號一樣,是將母親、父親的尊稱,減省為語言色彩較為中立的「家長」,一旦添加「家長三」,則家庭的定義迅速會遭到徹底顛覆,傳統由一對夫婦和兒女組成的結構,是否任何由數名成年人養育兒童組成的團體,都可以稱為家庭?如果是,則西方福利制度設立的寄養家庭,為甚麼和家庭有所區別?


證明父母、家庭,有先天不能取代的含義。如果家庭的定義如此寬鬆,則「家長」一詞也嫌多餘,還有甚麼好爭的?


閱讀往期:陶傑【523】意大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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