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旭輝)重構海盜集團作為「非國家個體」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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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及香港涉外關系,其實早在英國人來到前已有出現,例如張保仔,通過電視劇的傳播,已成了香港身份認同的早期傳奇,其實也是案例之一。假如我們以當代國際關系的「非國家個體」(non-state actors)理論演繹張保仔的故事,就得到截然不同的啟發。
據清代歷史學家袁永綸著的《靖海氛記》,張保仔原名張保,原是廣東江門一帶的的貧苦漁民,15歲時與父親出海途中,遭海盜鄭一船隊搶劫被擄,因生性聰敏和樣貌端好,受鄭一賞識收養為義子,擢升頭目。17世紀初嘉慶年間,鄭一的船隊已發展到相當規模,以大嶼山一帶作基地。而清朝海盜全盛時一度實施聯盟制度,由七名華南主要海盜首領結成「海盜聯盟」,以旗色劃分勢力,規定彼此的海上行為,其中紅旗幫由鄭一統領。這種組織結構,基本上和同期活躍地中海的海盜大同小異,而他們可是歐洲列強都要專門開會討論如何打擊的獨立勢力,可謂「非國家個體」的先驅。中國的華南海盜雖然沒有立國,但活躍範圍卻能達清廷未能實質控制的遠洋,性質已超出一般叛亂團體。
根據《平海紀略》中紀載,張保仔在鄭一意外身亡後被重用(當然內裏有不少不倫故事),逐步成為紅旗幫領袖,不斷擴充船隊,估計旗下有大船有八百多艘,小船超過一千,海盜部眾多達七萬多人,同時配備有大炮,稱霸珠江三角洲。據說張保仔對部下嚴格,處事公正,對敵人寬仁,並非一般海盜套版形象的的大奸大惡。例如也是據《靖海氛記》記載,張保仔與部下約法三章,不可叛逃、劫貨八成歸公、不可奸淫婦女,而且有實質土地,可謂盜亦有道,這也是實行有效管理的一個側面。
值得註意的是,張保仔集團以「非國家個體」身份,已卷入當時的國際關系。他旗下海盜一般以搶劫官船、洋人貨船和澳門官船為主,隨著規模不斷擴展,更襲擊英國、荷蘭、西班牙、葡萄牙船只。此外,每發現洋人船只劫掠中國商船時,往往主動出擊,可見其雖然以清廷為敵,卻不乏大中華情結。
清政府深明張保仔為代表的海盜是中、葡之間的共同隱患,故采用「以夷制盜」策略,積極和澳門葡萄牙人的武裝力量合作,允許葡萄牙人設立武裝部隊和和建立炮臺,以配合清政府圍剿海盜的行動。在迫使張保仔投降的圍剿行動中,澳葡武裝力量奉命支援清政府,乃當時罕有的「中外國際合作」。據《大公網》整理的史料,1809年即嘉慶14年,清葡聯軍包圍張保仔九日九夜,張保仔的船隊卻借機機會在大嶼山一帶整修,最後從容突圍,但成了「國際目標」後,「霸權」已差不多終結。
隨著海盜集團的生存空間逐漸縮小,張保仔最終向清政府投誠,但卻是澳葡判事官一度負責與張保仔談判、協商招安後的安排。1810年即嘉慶15年,張保仔正式被招安,時任兩廣總督百齡親自到香山縣受降,受予張保仔「千總」官銜,他的部下亦封官或退穩。當時清政府接收紅旗幫眾達一萬六千人,船只二百八十艘,火炮和兵械無數,不過這數字已不及全盛期的實力了。用今天的視角,整個招降過程,都是兩國合作消滅一個不可測的非國家個體,而其實當年攻占臺灣的鄭成功與海盜之間,也只是一線之差。
假如我們要找當代國際關系的海盜案例,來比較張保仔昔日的「海權」實力,當今能作為非國家個體的海盜集團,首推近年橫行印度洋的索馬里海盜,特別是綽號「大嘴」的首領穆罕默德·阿布迪·哈桑(Mohamed Abdi Hassan)。哈桑在索馬里因內戰成為失敗國家後,自2004年起盤踞印度洋海域,實力雄厚,海盜船有高科技配置,目標都是國家級。例如2008年劫持沙特阿拉伯超級油輪「天狼星」號時,其載有貨物總值超過一億美元,哈桑因此得到三百萬美金作贖金。更轟動的是同年劫持肯尼亞向俄羅斯訂購的軍火船,並利用美、俄之間的互相猜疑與雙方周旋,開出三千五百萬贖金,其發言人更煞有介事接受新聞采訪,聲稱對武器本身不感興趣,自己是在進行「公海巡邏」雲雲,似認為根據國際法,他們作為「非國家個體」在公海行使權力完全合理。
哈桑和張保仔都曾獨當一面,但同樣面對政府壓力,哈桑最終也與張保仔一樣退下陣來。2013年哈桑聲稱退休,估計是索馬里海域國際部隊長期聯合執法,導致海盜收入驟減。後來比利時政府成功誘捕哈桑,將之判刑,其結局遠不如當年張保仔投誠般瀟灑。但這並不代表「非國家個體」的空間減弱,反而反映任何主權國家控制減弱的地方,就自然會出現他們的蹤跡,而在人類歷史,這才是正常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