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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反诈 | 挂靠参保骗取失业保险金,这是违法!

顺德社保 2024-04-01



有些人想领失业保险金

找代缴公司挂靠参保

或者在亲友公司挂靠参保

但其实双方并未建立

真实的劳动关系

这种做法涉嫌违法!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社保专员刘某通过收取“服务费”的方式,为与企业无任何劳动关系的18名人办理虚假就业和失业手续,骗取失业补助金5.55万元。


案例二:

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两种手段协助74人骗取失业补助金58.56万元。一是为本企业13名非全日制兼职人员办理就业和失业手续;二是通过收取中介费和社保费,为与该企业无任何劳动关系的61人办理虚假就业和失业手续。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上述2家企业进行了查处,追回全部被骗取的失业保险基金,并将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请注意


企业以下行为将可能被认定属于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1)接受无劳动关系人员委托代缴社保,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虚假劳动合同、虚假工伤资料等);

(2)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办异地社保,要求第三方公司虚报申报社保待遇。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后果严重





2020年11月26日广东省人社厅及公安厅共同发布《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明确规定了单位或者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基金支出的后果,具体如下:


约谈追偿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约谈教育、协议还款、按规定从个人账户或者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中抵扣、下发退款通知书,作出稽核整改通知书或者商请代发金融机构协助处理等措施追回基金。


行政罚款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骗保手段、涉案金额、基金损失情况、配合检查、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罚款数额。


移交税务核查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单位向税务机构申报参保缴费时,存在伪造工资台账、证明材料或者虚构劳动关系等导致申报的缴费基数、人数与实际不符,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和《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等规定移交税务机关核查处理,或者向本地人民政府报告。


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核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温馨提示

尊敬的参保人,如需详细了解社保业务办理的相关政策和程序,请您拨打佛山市“12345”热线进行咨询,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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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校:岑炽晖、罗倩娴

编辑:顺德社保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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