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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反诈 | 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金,获刑十年半!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民生民利。但是,有个别不法分子唯利是图,恶意骗取国家失业保险金,不仅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还损害了失业保险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近日,龙华区检察院起诉的龙华区首宗诈骗失业保险金案成功获判,这是2023年开展依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深圳系列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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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华检察、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审校:林楚琪、罗倩娴
编辑:顺德社保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