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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六部门联合发声:这些人不能骑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的出现
给我们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
比如,解决了令人头疼的
“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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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十堰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引导市民文明使用共享(电)单车,维护城市良好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于3月18日联合印发《十堰市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禁止向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注册服务。
市民使用共享(电)单车时不得载人
据介绍,《实施细则》所指共享(电)单车是指运营企业用于经营目的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电动车。共享电动车须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并遵守我市电动车规范管理的有关要求。
禁止向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注册服务
《实施细则》还对运营服务管理进行了明确,运营企业应当利用网络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实现对用户的实时可查、事后倒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运营企业须实行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因运营企业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车辆乱停乱放、损坏、大面积堆压等影响市容秩序的,由区级城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在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评分排名末位纳入黑名单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考核奖惩,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制定共享(电)单车检查考核办法,建立“周检查、月通报、季排名”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双向运用,既对各区政府排名也对运营企业排名。对履行日常管护不到位、问题较多的运营企业,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约谈并视情况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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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季度考核排名,对排名靠后的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核减车辆投放数量,核减的投放指标奖励给排名靠前的企业。
《实施细则》强调,企业在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评分排名末位的依据《十堰市城市管理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发布和联合惩戒制度(试行)》将该企业纳入黑名单,责令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退出营运市场并向社会公示。该企业退市前所占投放车辆的数额,按一定比例奖励给管理服务较好的企业。
只有共同努力
共享单车才能用得安全、用得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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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元元 责编/卫衍武、董甲伟 终审/徐婧
只有科学有效的管理
共享单车才能与城市共同良性发展
为新规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