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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3人非法电鱼14.6公斤!郧阳检察院这样判!
初春的汉江边阳光明媚,
蓝天碧水交相辉映。
郧阳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纷纷拿着水桶
在汉江河边干啥?
3月25日郧阳区检察院在汉江郧阳段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5万余尾鱼苗成功汇入到汉江河。戳视频看现场
案情回顾:3人非法电鱼14.6公斤被罚2020年4月15日凌晨,涉案的三名被告权某、金某某、段某某在明知长江流域禁渔规定的情况下,在十堰市郧阳区柳陂镇汉江干流南湖至天马崖水域驾船非法电鱼,当船停靠柳陂长沙路高架桥下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查,三人共非法捕鱼14.6公斤。
案件移送到该院后,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对犯罪嫌疑人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相关证据进行了调查,向郧阳区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查过程中,经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专家评估,建议直接放流成鱼58.4公斤和幼鱼55770尾,强制对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进行生态修复。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权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金某某、段某某均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处三人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水域放流成鱼58.4公斤,幼鱼55770尾。
为了更好保证放流鱼苗质量,检察机关邀请区农业农村局对这次放流的鱼苗种类、鱼苗质量进行把关,选择适合汉江水生生态的鱼种进行放流,避免放流不当带来的生态麻烦。涉案当事人也参加了增殖放流活动,他们对自己的非法捕捞行为很后悔,承诺遵守法纪。
守护汉江
就是守护我们的赖以生存的家园!
严惩非法捕鱼,保护生态资源
确保一江清水北送!
十堰长安视频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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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郧检在线
编辑/元元 责编/卫衍武、董甲伟 终审/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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