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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苏的律师以刑事自诉回击诽谤,这招对了!

2018-01-13 刑事法律实务

来源:审判实务整理


1月12日,马苏工作室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声明中,马苏以微博用户“AndyHYQ”(黄毅清)涉嫌构成“诽谤罪”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称造谣者恶意贬损马苏人格及名誉,恶劣程度已构成刑事犯罪,将根据违法程度采用一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12日下午马苏本人前往海淀法院,递交了起诉黄毅清的起诉状。与以往明星名誉侵权纠纷多是提起民事诉讼不同,这次马苏向法院提起的是诽谤罪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黄毅清刑事责任。



另据新浪娱乐,法院已受理马苏刑事自诉材料, 根据规定法院会在15日内通知是否立案。


据悉马苏聘请的律师为张起淮律师,其正是此前王宝强离婚案的律师,对于马苏此次刑事自诉,张起淮律师持乐观态度,认为满足诽谤罪立案标准,被告可能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是诽谤罪呢?


所谓诽谤,通俗点讲就是泼脏水,把没有的事说成板上钉钉的事,法律的解释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根据诽谤的轻重程度有民事侵权与刑法犯罪之分。最为常见的诽谤一般为民事侵权。被诽谤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不再继续诽谤),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


而这次马苏就比较厉害了,没有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名誉权,而是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希望法院判决黄构成诽谤罪。


什么又是刑事自诉呢?


可能很多人没听过刑事自诉这四个字。刑事案子不都是公安或者检察院提起的么?怎么个人还可以提起刑事诉讼?


实际上刑事自诉在我国,各级法院不告不理。开庭审判必须以当事人起诉为触发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不能主动审理。


在刑事诉讼中,根据触发人身份性质不同,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诉案件,就是我们说的刑事自诉,它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另外依据我国刑诉法规定,刑事自述案件分为三类,分别是: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又包括: 


(一)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三)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而马苏正是据此向黄提出了诽谤罪的刑事自诉。


那么捏造事实到什么程度才构成诽谤罪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 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 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 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这个刑事自诉案,原告需要证明被告方黄毅清的言论属于捏造事实,且还需情节严重。网络上目前马苏提交黄捏造事实的主要证据为:


被告人黄毅清于2018年1月9日20:33、1月10日22:01、1月11日00:11、1月11日16:22、1月11日17:54、1月11日21:03先后6次在其新浪微博(用户名:

AndyHYQ、域链接。


▲加V认证为黄毅清微博发布涉及马苏的内容。微博截图



据查证:微博用户“AndyHYQ”(黄毅清)以上这些微博爆料已删除,黄毅清不承认是他本人删除的。



小编认为,是爷们就应顶天立地,敢做敢当。说过就说过。不应一见事态严重就想溜之大吉或嫁祸他人。受害方则应全力收集并固定证据,以铁的证据和事实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对被侵害者,尤其是网络暴力受害者,一定要勇敢维权,同时也要智慧维权。刑事自诉这一法律工具的合理运用,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它至少会起到震慑违反犯罪者的作用




尚格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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