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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创优年】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民事检察和解护民生

鸠江检察
2024-10-24

“太感谢你们检察官了,我终于还上了这笔欠款,我现在是‘无债一身轻’了!”电话一头的中年男子施某激动地说。这是一幕民事检察和解后的场景。电话那头的承办检察官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故事还要从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说起。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施某和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施某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某融资租赁公司享有汽车的抵押权,施某向某融资租赁公司定期支付租金。后因工作变更、经济状况下滑,施某未能定期支付租金。2019年10月,某融资租赁公司以施某不支付租金为由诉至法院,诉请汽车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并要求施某支付剩余租金和违约金。在法院执行环节中,施某也因无能力清偿债务,被列入了限制消费名单,个人的银行卡、微信账户均被冻结。施某的人生仿佛蒙上了一层灰色。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虽然施某未能及时支付租金是客观事实,但某融资租赁公司制定的《融资租赁合同》也存在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过重加重施某履约义务的条款,且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施某注意。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机关主动多次联系双方,询问诉求、面临的困难以及和解意向,促成了这场民事检察和解。2024年2月,双方来到检察机关进行和解。尽管双方见面时仍面色沉重,不肯做出让步,但通过承办检察官耐心的从合同条文、案情现状、施某的家庭经济状况等多角度进行释法说理,某融资租赁公司就还款金额上作出了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2024年3月,施某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全部履行相应义务。某融资租赁公司也按约解除了汽车上的抵押权,并委托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至此该案件尘埃落定。解除限制措施的施某虽住在外地,但他不仅主动打电话向承办检察官致谢,还向检察机关寄送了充满感激之情的锦旗。





今年以来,鸠江区检察院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将民事检察和解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目前已促成民事检察和解10件,涉及金额近二十万元。鸠江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本领,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ND

审核:黄子钦

文字:王   超

图片:第二检察部

编辑:宋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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