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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检说法】开设赌场?依法惩治!

鸠江检察
2024-10-25

“赌场”,一个看似离普通人很遥远的词汇。打手林立,金碧辉煌 ,眼花缭乱的各种赌博机器,这是大家从各种电影电视里认识的赌场的样子。但其实,随着时代的发展,赌场的存在形式也是层出不穷,诱惑着越来越多的人沉沦其中。打击赌博类犯罪 ,刻不容缓。案情简介: 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伙同他人在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区多个野外地点流动开设赌场 ,以赌“四字宝”的方式邀集多人赌博。由彭某某 、闻某某负责抽头,陈某某、诸某某等人在赌场坐庄参赌,陈某某负责寻找场地,接送赌客等。被告人周某某开设赌场期间抽头渔利六万余元。同年12月26 日,被告人周某某在芜湖市镜湖区某小区门口被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民警抓获。
审查起诉情况: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周某某通过赌场抽头渔利的方法赚钱 ,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 开设赌场 ,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还诱使大量民众沉迷赌博,危害个人及家庭幸福,更可能滋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 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ND


审核:付   彪

文字:第一检察部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俞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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