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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检说法】危险驾驶找人顶包,从重处罚!

鸠江检察
2024-10-24

一起原本可作相对不起诉的醉酒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因尹某自作聪明,找人顶替,最终鸠江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尹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500元。

案情简介:2024年1月31日5时30分许,尹某饮酒后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沿本区沈巷镇南港河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沈巷镇南港河路隆基厂区北门路段时,该车驶入道路南侧花坛内与路灯杆发生碰撞,造成小型轿车、路灯杆及花卉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当事人尹某让其亲戚汪某某到达现场顶替醉驾行为。民警随即通知汪某某及车主尹某前往接受调查,发现尹某有饮酒驾车嫌疑。后经多方调查查明,尹某是本起事故的实际驾驶人,存在要求汪某某事发后顶替醉驾行为。尹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尹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9.77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检察官再次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对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醉酒驾驶被抓后,更不可一错再错,心存侥幸逃避检查或找人“顶包”,而是应当主动承担过错,积极赔偿,争取谅解。否则只会把自己“作”进监狱,受到严惩!


END


审核:蒋   林

文字:朱清香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俞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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