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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2017-06-10 腾讯房产临沂站



罗庄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 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 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补充通知》(鲁教基函〔2017〕15 号)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临教基字〔2017〕1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现就本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罗庄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

学校要根据本区域适龄儿童数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学校班级规模。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但应在上级规定的大班额红线以内。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4。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 年 8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根据临沂市教育局招生意见,拟在城区公办学校(罗庄、盛庄两个街道范围内)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均需登录“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实行网上报名。农村小学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

 1.罗庄区常住居民子女

(1)报名条件

具有罗庄区常住户口、父母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工作流程 

监护人登录“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学校对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进行初验——>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体局复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发放教体局和学校共同盖章的录取通知书。

 (3)现场审核确认所需材料

①儿童随父母同户的户口簿和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权证(不动产权证)及房权证(不动产权证)办理的原始单据,同时,要以入住一年以上的水、电、暖、有线电视等缴费的原始单据为佐证;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4)办法说明

A、录取顺序:

学校按照教体局确认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①原籍为罗庄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②原籍为罗庄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

③外来人员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B、自购房产: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学生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①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抵押贷款的,提供由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或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查询信息”;

 ②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须有房产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

 ③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已实际居住且过户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和过户契税时间为准;

 ④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C、新建小区:

 新建小区,需由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区政府批复文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临政办发〔2010〕26号文要求),统一开具证明向所在片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视学位情况录取。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报名条件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和《临沂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教基字〔2013〕2号)的规定,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来我区就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罗庄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罗庄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罗庄区有稳定的住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工作流程

其操作方法参照“罗庄区常住居民子女”报名工作流程。

(3)现场审核确认所需材料

 ①居住证:父母一方持有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②户籍证明:原籍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户籍证明和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罗庄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开具的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为准;在罗庄区经商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副本及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或免税)证明。

 ④租房证明:提供稳定住所的“房屋租赁备案证”(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出具)及所租房屋的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

(4)办法说明

A、以上①③④证件材料截至2017年5月31日前,且要求期限满一年。

B、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C、居住地所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按照在罗庄区务工经商时间先长后短、居住距离由近及远的原则依次录取。

D、由于部分片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密集,片区内学校容纳空间有限,无法保证所有随迁子女全部就近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我区安置的,家长及时联系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为孩子报名上学。

3.资格审查

根据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由招生片区内的各小学负责证件的审验与登记。对相关证件有质疑的,可到公安、房产等相关部门予以核实。学校要和法定监护人签订书面的诚信承诺书,监护人所持证明材料要真实齐全,后期补证视为无效。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清退。

(1)农村中心小学及所属村级小学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新生的资格审查由街镇中心小学负责。

(2)城区小学招生实行两级资格审查制度。

城区各小学对网上填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提报的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各小学在招生报名时应收存有关证件,并责成专人编号登记,区教体局进行复审,合格者由片区内小学予以接收。

4.新生建籍

新生入学后,区教体局将入学信息登记表的数据材料进一步确认后导入新生建籍平台,一经建籍,学籍基本信息不得修改。凡不符合该招生意见的学生,一概不予建籍。

(二)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招生对象

具有罗庄区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七年级招生不使用网上平台报名。 

 (1)具有罗庄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

①农村小学:严格执行对口交接制度,所有小学毕业生直升本街镇初中。

②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严格执行对口直升本校初中制度,不参与划片分流。

③城区小学:主要以小学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依据2017年6月中上旬家长签字确认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由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分流到相关初中学校就读。

A.有城区户籍且户籍和居住地一致的,依据城区六年级学生信息登记表安排到与户籍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

B.无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有长期固定住所(以房产证为依据)的,根据城区六年级学生信息登记表安排到与房产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

C.无城区户籍且在城区没有长期固定住所(以房产证为依据)的,户籍属于外街镇、外县区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具有罗庄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凭全家户口簿和学生户籍证明、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于8月21日-23日到区教体局基教科报名、登记,区教体局审核后,视学校学位情况,依据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初中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我区六年级学籍)入学

在规定时间内(8月21日—23日)持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范围内的初中学校申请入学:

①居住证:父母一方持有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②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③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的全家户口簿、学生的户籍证明和父母身份证;

④务工或经商证明:在罗庄区务工者,需提供父母一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用工合同及人社部门开具的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在罗庄区经商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副本及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或免税)证明;

 ⑤住房证明:父母一方在罗庄区的房屋产权证及房权证办理的原始单据或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①④⑤项,时间均截至2017年5月31日,需满一年。

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我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请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

初中学校于8月25日—26日将招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报区教体局基教科,未经基教科审核确认的不予建籍。

3.报名程序

(1)8月17日,城区各小学到区教体局基教科领取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各街镇初中学校到区教体局基教科领取电子版六年级学生信息资料。

(2)8月18日-20日,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初中学校报到。

为避免学生流失或辍学,七年级新生报名以城区小学、街镇中心小学为单位,持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小学毕业生升段花名册到相关学校集体报名。招生学校要主动做好招生报名的组织和交接工作。

4.新生建籍

 七年级招生与建籍同时进行,由区教体局基教科将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建籍数据库发给初中学校建籍。

 

五、招生纪律

 (一)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各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实验班”等。

 (二)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分布、学位供给、房产及居住年限等因素,逐步推进多校划片入学方式。严禁学校擅自跨区域招生,对符合条件的不得自行设限拒收。

1.小学不得招收虽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但不属于本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不得拒收不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但属于本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中心小学本部不得招收所属村小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否则不予建籍。

2.初中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划入其他学校招生片区的学生,杜绝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

 3.义务教育学校在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完成后确有空余学位的,需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和规定程序接收招生片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得拒收全区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严格按照《临沂市教育局等 4 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教基字〔2013〕2 号)等文件精神,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前公布学校空余学位,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确因学位有限,无法安排入学的,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 号)中“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的规定,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各校在学籍系统中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在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五)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对居住在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其随班就读,实现“零拒绝”;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六、工作保障

(一)成立组织机构。区教体局成立局长任组长的“罗庄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或辖区内招生工作。各学校校长是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如因学校招收片区外的学生导致班额过大,要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二)做好宣传引导。学校要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通过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现场验证时间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维护安全、有序、规范的活动秩序。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学校要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的配备和通信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罗庄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0539——8927058  

0539——7110010

 附件:

1.罗庄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罗庄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3.罗庄区2017年城区小学招生范围一览表

4.罗庄区2017年城区学校招生计划表

5.罗庄区2017年城区学校招生电话一览表

6.罗庄区2017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

7.罗庄区2017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划片示意图

 

                             罗庄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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