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约炮,小心被捉奸啊!
听说每一位性情中人,都关注和置顶了性情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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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情美学
新浪微博@杏色玻璃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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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情人节前夕,就会有各种乱七八糟的段子。今天看到一条:情人节晚上的电影院,有工作人员跑进来大声喊:请本场带小三看电影的朋友赶快从后门逃走,你的老婆已经冲到门口,准备拼个你死我活!
过了一会儿,灯一开,只见全场观众已全部从后门跑了,留下一地的玫瑰花、包装盒和爆米花,一片狼藉。
类似这样以出轨和小三为题材的段子满天飞,估计大家也司空见惯了。在西方好好的一个温馨有爱的节日,为什么在中国就被大肆宣扬成这样,最后还变味成了约炮节?
为什么这一天成了婚外情泛滥成灾的缩影?
而只想好好谈恋爱的单身狗却只能顾影自怜?
真正正常的小情侣反而会说,找对了人天天都是情人节。
现在的已婚人士都饥渴成这样了,而且是明目张胆地去外面偷吃。认识一已婚老男人,炮友无数,每次约炮都在同一间酒店,甚至试过不同情人在不同的房间。每年的情人节,他都在外面过,甚至彻夜不归,而且都会有不一样的借口,而他老婆都只能假装相信,还关心地来一句,出门小心啊!
小心给车撞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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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见过一个已婚女,其张扬程度也是令人侧目。在微博上公然建立了自己和一个已婚男的偷情记录,几乎每一次约会都记录得很详细,就差位置定位了。然后言语之肉麻,完全是在光明正大的偷情。
去年看到的微博了,名字好像是叫@虫虫飞,也是别人告诉我的。据说还发过偷情床照,还发过对方的照片,最多的是这个不知羞耻的女人搔首弄姿的自拍照,到底是胆子大还是无知者无畏?偷情还生怕别人看不到脸吗?我去,真的很重口味。
这个微博不知还是否存在,大家可以搜搜看,围观一下这女人到底脑残成什么样。
虽说情欲出自人的本性,但婚内做这样的事情怎么说也是对对方的背叛,违背公众眼中的伦理道德,所以最起码也应该低调再低调,最起码做到不被任何人看到蛛丝马迹,哪有人还一边偷一边发个朋友圈,再来一条微博的?
要不就是智商问题,要不就是对自己婚内配偶及孩子的极度漠视。
对于这样公然偷情的已婚男女,真的很无语,也无法理解。
见过炫富的,没见过炫耀偷情的。奉劝各位偷情党:有时候侥幸心理真的不能有,一不小心就成了被全世界耻笑的卑贱的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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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媒体界最轰动的不是哪家杂志或报社倒闭,而是在朋友圈爆出的某杂志老总与所谓交际花在房间里被捉奸,而且还被迫自己发朋友圈示众。事后虽然被当事人很快抹平,但还是默默佩服捉奸人的聪明智慧。
这个故事告诉那些遭到背叛的另一半,其实捉奸并不是那么难。
不然什么叫人在做天在看。
当偷情的人在酒店房间里酣畅淋漓的时候,也许你们的另一半正在来找你的路上!百密也有一疏,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呢?没有捉你,最大的可能,是另一半的忍耐和默许。
不说那么多废话了,上干货——附一份来自专业法律界人士推荐的情人节捉奸攻略,以供不时之需。因为格格再污,也不会允许那些在外面偷吃不抹嘴的人过于放肆,偶尔也应该伸张一下正义。
“
捉奸实战指南:
1.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例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请参考常识篇中提到的证据类型)。
如果出轨者与第三者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那么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其他还有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2.在自家收集的证据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大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人在自家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
但是,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就侵犯了第三者的名誉权。
3.“异地”取证可向警察叔叔求助
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
有些机智的小伙伴会说:“那我偷偷溜进去,安个摄像头捉奸就好了……”唔,这可不行,在自己家装摄像头可以,到别人家去装可就侵权了。
但是,如能确定配偶与第三者同居,可以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4.公共场所取证可被法院采纳
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
然而,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当然最爽也是最直接的捉奸方法,就是四个字:破!门!而!入!
PS:有人问捉奸合法吗?那么告诉你最好的方法是:报警!以自己的真实姓名报警,举报XX酒店YY房间房间有人卖淫嫖娼。实名报警,(一般来说)警察必须登记+出警,届时无论是场面还是法律记录,就都有了,能不合法吗?
补充一句:法律对“捉奸”不评价,只对“奸”评价,而捉奸不过是一种取得证据的方式而已,何况很多时候这个证据的来源具有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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