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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丨我们研究了近1年的外商投资政策,发现了这些新进展

欢迎外资的 中国一带一路网 2020-10-08

本文共2483字,预计阅读时间:7分钟。

划重点

  25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布,我国开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外商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截止到目前,哪些领域已经对外国资本敞开怀抱?自贸区有哪些更优惠的政策?

❷  6月30日起,外资企业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在全国实行“一套表格、一口办理”,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整个过程“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不用跑两个部门,也不用重复填报信息,节省时间成本、人力成本。

“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外资。过去,中国吸引外资主要靠优惠政策,现在要更多靠改善投资环境。”今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提出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今年以来,为了加大吸引外资力度,营造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环境,一系列措施政策陆续推出,外资企业来华投资兴业限制越来越少,手续越来越简,成本越来越低。我们研究了近1年的外商投资政策,发现了这些新进展:

01


准入门槛一降再降

2018年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12月25日,上述两部委又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我国开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但是,对外商投资而言,这两份清单是什么关系?

当前,我国对外资采取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适用于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该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则是国民待遇的准入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境外投资者市场准入需要经历“两道门”,即两张负面清单,境内投资者需经历“一道门”。

据悉,2018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4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02

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减至45条

在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门槛则在尝试进一步降低。

今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3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中国目前的12个自贸试验区。

和2017年的版本相比,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由95条措施减至45条。除与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一致的开放措施外,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种业、油气、矿产资源、增值电信、文化等重要领域提出了新的举措,进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及核燃料生产的规定

取消演出经纪机构需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由不超过49%放宽至不超过66%

将原有上海自贸试验区28.78平方公里区域电信业务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所有自贸试验区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由禁止外商投资放宽至中方控股

03

鼓励类目继续执行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施行后,去年6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告废止,但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智能化紧急医学救援设备制造、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设备制造等行业共348条类目仍鼓励外资进入。

04

服务贸易首次尝试“负面清单”

2018年11月1日,全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实施。在这份清单中,“跨境服务贸易”被界定为“由境外向自贸试验区开展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它通过列举的方式将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三种模式予以涵盖,共梳理出159项特别管理措施,涉及13个门类,31个行业大类。

需要注意的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属于准入前的特别管理措施加国民待遇,“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不仅有准入前的特别管理措施,对准入后的特别管理措施(即国内管理措施)也进行了规定,涵盖了更多的行业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与国民待遇不一致的措施。两个负面清单的涵盖范围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05

外资备案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

今年5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6月30日起在全国推行外资企业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

地方商务部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两个部门的信息系统打通,实现两个部门数据共享;外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通过登录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上的“单一窗口”,在线填写"单一表格",就可以同时办理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手续。整个过程“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不用跑两个部门,也不用重复填报信息,节省时间成本、人力成本。

06

外商投资还享有这些便利

去年8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22条具体举措。在年初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两份文件中提出的优惠措施正在逐步落实,向外资释放越来越多的红利:

提出持续扩大开放的12个领域或者行业,要有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

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包括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在华利润扩大在华投资等六项。

四条鼓励措施,完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

便利人才出入境,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积极吸引国际高端人才。

八个方面优化营商环境,包括抓紧完善外资法律体系,完善外资知识产权的保护等。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陆续发布22项落实文件,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与内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外商投资企业可按要求申请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等等。

此外,最新消息表明,外商投资法草案近日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并有望取代当前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该草案设立了专门的章节规范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制度,将从法律层面为各级政府和机构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引,也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上述政策文件均已对外公布,可在各部委官方网站查询政策全文获取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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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丨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发布,22个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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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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