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丨中国“一带一路”再保险共同体成立一周年纪实
再保险,通俗来说,就是保险的保险,再保险公司是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的公司。大部分保险,尤其是大型项目、复杂风险、巨灾风险背后,一般都有再保险公司在背后提供最终保障。
再保险处于保险产业链的终端和顶端,在产业链中是风险的最终承担者、行业技术的引领者和全球化的先行军。
2020年7月28日,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一带一路”再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正式成立,于11月19日正式运营。共同体定位为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组织,业务范围为中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及相关中国海外利益保险业务。
▲ 2020年7月28日,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一带一路”再保险共同体正式成立。(来源:中再集团)
中再集团担任“一带一路”再保险共同体主席单位,人保财险担任共同体理事会主席单位,太保财险、平安财险为理事公司,中再集团旗下中再产险担任共同体管理机构。共同体现有成员公司20家,成员公司覆盖国内市场主要的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包含大型中资财险公司、央企股东背景财险公司、专业再保公司以及外资公司等,具有行业代表性。
目前,国内主要商业保险公司对中国海外利益财产险和工程险的供给仅占总需求的15%左右,覆盖率严重不足。同时,存在有效供给结构性失衡的现象。目前国内市场在常规风险方面的承保能力供给过剩,市场竞争激烈,但对特殊风险则缺乏自主开发的产品和稳定的再保险支持,导致部分风险应保未保。例如,在履约、工程职业责任、延期完工责任、政治暴力、恐怖主义、疾病医疗等各种新型风险方面,国内保险行业对产品的开发落后于市场需求。
共同体凝聚成员公司力量,聚焦国内保险业保障空白和技术薄弱的特殊风险领域,致力于研发更适合中国企业的保险产品,为中国海外利益提供稳定的承保能力和基础技术,提升国内保险业的保障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2021年2月,“一带一路”沿线某国家突发政变,就在当天,某央企投资的电站开工。该电站位于中资利益较为集中的地区,是促进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项目。原计划是由国际再保人担任政治暴力保险首席,但政变导致国际保险市场全面停止了向该国市场提供政治暴力保险承保能力,同时也停止了报价。
共同体是当时市场上唯一的政治暴力保险承保能力提供者。共同体集合行业力量,第一时间为该项目提供了政治暴力保险报价,并提供了独家再保险支持。同时,结合当时情势为客户提出了风险管理专业建议。客户反馈说:“深深地感受到了来自共同体和祖国的温暖。”此次共同体临危受命,充分发挥了风险“稳定器”和行业“聚合器”的作用。
▲ 2019年,中再集团推出国内首款中文政治暴力险产品,切实保障“走出去”企业境外安全。(来源:中再集团)
政治暴力险是共同体目前经营的4个险种之一。根据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项目的风险管理需求,共同体本着“先行先试,逐步拓展”的原则还推出了含延期完工责任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及附加险、含延期完工责任的工程项目货物运输保险及附加险、恐怖主义险。先期经营的四个险种均为国内技术力量薄弱且承保能力较小的特殊风险险种。目前,共同体可为此4个险种合计提供约35亿元人民币的承保能力,具备担任首席报价人的能力。后续,共同体将继续做实服务,主动对接好企业“走出去”风险管理需求,提供更多定制化的风险解决方案。
共同体服务中资企业的其他案例也具有重要意义。中俄阿穆尔天然气化工项目,这是两国国家元首见证签署的项目。在含延迟完工责任的工程险项目中,中资保险业提供的保障比例超50%,是我国保险业在海外重大项目参与份额上的重大突破。智利5号公路项目,是中国企业在智利的首个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共同体首次以首席再保人身份,为该项目的政治暴力险提供承保能力和报价服务,同时发挥了首席再保人的国际影响力,联合海外再保人为此项目提供了100%的再保险保障。截至2021年6月30日,共同体已经为十余个中国海外利益项目提供了风险保障,保障境外资产总规模超100亿元人民币。
共同体从制度建设、技术能力、组织架构、人才队伍、系统建设多方面,为切实发挥风险“稳定器”作用夯实基础。先后出台6项内部管理办法,规范共同体业务开展;集合行业经验智慧,集中攻关,完成了4个险种的核保指引,提供专业统一的核保、费率厘定方法,提高共同体的技术水平;设置核保核赔工作组、海外合作工作组、风险管理工作组以及政策研究工作组,由理事公司选派主任委员,充分发挥理事公司带头作用,全方位推进共同体工作;工作组共有委员26名,来自11家发起公司,均为从业经验丰富、熟悉“一带一路”保险业务人员,筑牢行业人才基石;在系统建设方面,开发了覆盖承保、转分、业务统计等业务流程重要节点的业务系统,实现精准化和标准化业务管理。
为使共同体真正发挥好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国海外利益保障水平的作用,银保监会和国资委对共同体的政策推进工作提出了要求和建议:要切实落实好国家服务“一带一路”的相关政策,要积极建言献策,反映好保险企业的政策需求,推动相关政策研讨,引导更多的保险企业参与到服务“一带一路”的伟大事业中来;成为中央企业和保险业务实合作的桥梁,推进实体经济与金融业的相互促进和协同发展;作为“一带一路”的对外联络窗口,深化国际政策沟通,加强与国际保险业的交流合作,引入先进的保险技术和服务资源来反哺国内保险业。
国资委聚焦当前国际安全形势,开展了《中央企业海外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研究,并邀请共同体参与为体系建设建言献策。共同体汇聚保险业智慧,开展专项子课题《保险业支持中央企业加强境外风险防控机制研究》对国资委课题提供专业支持。共同体采用广泛调研的方式,对接国资委下属央企,深入保险行业代表性企业,群策群力,提出建立健全“以我为主”的境外保险保障服务体系的建议。
国际经验表明,境外保险保障服务体系,是护航海外拓展的重要力量。对于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难以主观控制的风险,企业需要借助保险工具来转移可能发生的损失。另外,企业也需要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理服务,在项目开发、融资、建设、运营的各阶段,进行风险识别、分析、预警、咨询和损失预测等。实际上,部分“一带一路”国家法律对保险安排作出了强制规定。同时,国际商业习惯对保险工具也高度重视,在国际融资合同或施工合同中,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常见的必备条件。
目前,我国大部分重大境外项目均配套安排了政策性保险。然而,政策性保险无法对海外项目从投标、工程、运营、交付等全生命周期中的财产和人员所面临的自然灾害、法律责任、传染病等种类繁多且复杂的风险提供保障。后疫情时代,全球经济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强,部分国家主权债务违约风险上升,传统的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保障模式,不仅无法满足当前的保障需求,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并且难以持续,“走出去”企业需要国际通行的、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保障和服务,以便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境外风险。“走出去”企业海外风险防控迫切需要境外保险保障服务体系的保驾护航。
“一带一路”倡议为我国保险、再保险公司跟随实体企业“走出去”,建立健全境外保险保障服务体系提供了机遇。从欧美日韩等全球化先行国家的经验来看,其境外保险保障体系是经过公司制的行业主体多年跟随实体经济“走出去”,逐步探索而建立的,并且成功将其在国际保险保障行业中的话语权渗透到了全球治理体系中。
近年来,我国保险、再保险业在多领域积极探索,在助力共建“一带一路”方面取得了亮眼成绩。然而,相较于完善的境外保险保障服务体系,目前我国保险、再保险行业的供给相对滞后且松散。其中,特殊风险保障还表现出对离岸保险市场的过度依赖,大部分保障均依赖当地保险/再保险公司提供。
“一带一路”倡议对风险保障体系的迫切需求,对重塑全球治理体系的迫切需要,凭借单一的国内保险主体内生式的探索和发展是难以在短期内实现的,急需集保险行业之力,充分吸收国际先进经验,以商业保险为纽带,整合国内、国际相关风险管理服务资源,逐步建立涵盖事前评估、事中管理、事后防控的风险保障服务平台,推动建立健全“以我为主”的境外保险保障服务体系。这样既可以为我国境外风险的整体管控提供安全可靠的抓手,帮助有关管理部门,尽快摸清家底,看明风险,也可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化解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共同体作为应运而生的行业平台,肩负着聚合资源、建立健全境外保险保障服务体系的重任。共同体发挥行业平台优势,整合共享成员公司优质资源,主动对接好“走出去”企业,为提供定制化的风险解决方案和做实服务夯实基础。目前,共同体正在银保监会的指导下,推进“一带一路”保险业务数据标准化政策建议工作,明确“一带一路”保险业务定义和统一业务统计口径,为完善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数据建设,统览“一带一路”项目保险保障全貌、开发针对性产品服务等提供数据基础;组织行业力量,建立海外出单网络库,统筹、共享成员公司在重点国别的出单网络资源,畅通境外业务渠道;搭建共同体风险专家库,由来自成员公司的风险查勘专家组建独立、专业的境外项目风险查勘队伍,强化内功,培育和提升其在境外项目风险定价和查勘定损方面的话语权;开展专题培训,发挥理事公司带头作用,就行业普遍关注但技术相对薄弱的风险领域,面向成员公司进行培训,分享理事公司的专业技术资源,提升行业整体技术实力,切实发挥行业平台效能,为境外保险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深根固柢。
来源丨中国一带一路网 作者丨刘婷 校对丨白晓雨
责编丨曹家宁 监制丨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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