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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多部门详解新一批稳外资政策举措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为外国投资者营造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提振外商投资信心。

8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负责人姚珺、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刘琳介绍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新华社发(赵一帆摄)

在8月14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说,意见有四个主要特点——

一是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如“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等;

二是提升投资经营便利化水平,如“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等;

三是加大外商投资引导力度,如“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等;

四是强化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如“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鼓励各地区探索对外商投资促进部门和团队的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实行更加有效灵活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等。

陈春江表示,将贯彻落实本次发布的意见以及此前出台的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促进制造业引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推动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扩大外资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限制。

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外资企业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意见明确,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推动加快修订政府采购法。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说,将按照意见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以及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着力保障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展专项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新发布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负责人姚珺说,将强化政策引导、深化区域合作、搭建对接平台、加强国际合作,聚焦产业链强链补链,引导各地立足产业基础、发挥特色优势,有序承接、错位发展,鼓励地方建立健全区域对接合作机制,深化和拓展“链式”转移等转移合作模式,实现东中西同频共振、良性互动。

在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方面,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介绍,自2020年起,商务部在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下组建了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与外资企业和在华的外国商协会开展了机制化、常态化的交流。近期,商务部升级建立了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进一步拓展收集问题、听取意见的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关切。

意见明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依法平等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制定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刘琳介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鼓励外资企业和外国专家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目前,62%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外资企业委员。

在推动外商投资促进方面,朱冰表示,将继续办好“投资中国年”招商引资活动;充分调动驻外使领馆、国内外商协会、行业组织和外商投资促进机构等各方面力量,用好各类经贸展会、自贸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等载体平台,为各地招商引资提供支撑;将招商引资与“稳链补链强链”相结合、与“招才引智引技”相结合,引进一批补短板、强优势的高质量外资。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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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新华社 记者丨潘洁 谢希瑶

责编丨蒋雅妮 监制丨张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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