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远煌|企业家成为刑事高风险高发人群具有必然性
9月3日,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完善非公经济检察保障的机制建设为主题的“非公经济的检察保障机制建设”研讨会在山西太原举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出席并致辞。
背景资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年“两会”期间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共6部分18条,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主动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意见出台后,赢得了企业界人士热烈喝彩。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二局副局长李忠诚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 、最高法刑二庭审判长李仕春、最高法刑二庭审判长刘为波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卫东、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荆君望 、山西一邦一行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娜以及山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百余人在论坛上进行了交流。
张远煌
现阶段,企业家成为刑事高风险高发人群具有必然性:一是存量很大,二是增量很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已成为刑事风险的最高危人群。
第一,政商环境的变化在倒逼企业家切实转变经营观念,政商环境不良,是我国长期以来盘根错节的社会问题,政商关系不良,最终的受害者是企业家。
第二,企业家对重大立法变动的风险应高度警惕,对刑法一定要有个概念。刑法决定着企业家获取利润的方式与程度的生命线,同时,随着法律的变动,先前没有刑事风险的行为,很可能成为高危行为。
第三,民生与环保等领域,将成为刑事风险的新增高发领域。今天环保法和刑法的衔接更加紧密,所以涉及到这些敏感方面的企业家要高度重视。
第四,从国家层面来讲,要拓展反腐视野、推进民企反腐机制建立。在推进公有制经济反腐败的同时,也要推进非公经济的反腐败,公私二域的腐败具有伴生关系。
第五,立法层面,刑法要主动适应改革趋势,平等保护不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避免自身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力。我国现行的刑法有个基本特征,它诞生于市场经济初期,在调整市场秩序的价值取向上,重秩序稳定,轻市场主体活力,尤其重公轻私,同样的行为,公私二者的刑法相差巨大。
第六,司法和社会层面,对企业家的违规行为要保持应有的宽容,要遏制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的泛化倾向。现在社会中仍然对企业家群体存在偏见,还有人提原罪问题,用刑事手段随意处理经济纠纷的现象客观存在,影响了企业家的安全感,形成对企业发展不应有的负面冲击,理性司法要防止刑事手段越位前冲。如果民营经济不稳定,国有经济就不稳定,民营经济稳定,关键是民营企业家的稳定,所以司法机关、律师和商会要为化解、减少企业家刑事风险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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