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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柱|到底是谁杀死了聂树斌?

2016-12-05 王世柱 律道湾湾

聂到底是谁杀的?

王世柱: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前高级法官,现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在京兼职从事律师工作。(学法用法网)




那还用问,法官杀的呗,既然判了无罪,那就杀错了人,就应当按照错案责任制追究法官责任。所以宣判当日,河北高院立即发表声明,将就本案“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调查”,很多专家抨击,这种说法不过瘾,他们认为,刑事案件只要再审无罪,就应当一律追究法官责任,以此增强法官的责任感。但是,这样真的好吗?


也有人说,此案中法院法官背黑锅,他们仅仅是别人作案的白手套而已,真凶是那些掌握法官饭碗和意志的“书记们”,是他们指使法院杀的人。所以网络一直在流传落马的河北省委书记周某和政法委书记张某,不仅公然干涉阻挠法院平反聂案,更是不惜代价赤膊上阵,作批示下决心把聂树斌最重要的证人王书金杀掉……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

……


我认为,这些均不是聂案的真凶,聂的元凶是这些:


观念之陋

我们的身体虽然进入二十一世纪,但我们的法治理念还停留在封建半开化半文明的混沌时代,相当简陋粗陋甚至丑陋。打开今天的朋友圈,扑面而来的,是教授、博士们转来写来的“昭雪、平冤,被冤杀、法官道歉、被追责”等极富感情色彩的字眼,以及学者们争相奔走相告的“我赢了、我当初说准了”,似乎有红卫兵卷土重来之势。不得不遗憾地说,法律人在这个案件中失职、缺位了,忘记了法律人的天职是传播理性精神,忘记了法律人的天职是培育人民理性思考、和平生活的能力。


“昭雪、平冤、被冤杀”这些词,反映的是中国人传统朴素的正义观。凶案发现,要么此人所杀,要么不是,这种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正义观,根植于“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农耕文明,是一种眼见为实耳听为虚的形象思维,与现代商业社会的抽象法治精神相去甚远。法治社会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罪,追求的是法律真实,法律真实不等于客观真实,客观上有罪 之人,因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原因,完全存在被判无罪而逍遥法外之情形,这是法治基于保护公民权益之需要而对非法证据摒弃之结果,是法治应有的代价,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当向社会传递这种信息:这个人虽然被法院宣判无罪,但他可能甚至肯定在客观上就是有罪的,这并不矛盾,这是自由的代价,这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不让民众理解这一点,千千万万的聂树斌还会被杀!为什么?因为如果在有罪与无罪之间没有第三道路,一个人要么有罪、要么无罪,只要多发现一点对聂不利的证据,法官在多方面压力之下,就只有选择作出有罪判决而放弃第三种选择即疑罪从无。对有大量证据证实,同时又有大量证据证伪,今天法官认为有罪,明天一觉醒来又认为无罪的案件,应当积极营造社会宽容度,支持法官勇敢选择第三条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宣判无罪。


聂树斌今天被判无罪的理由,正是九个方面的似是而非,法院认为“不敢确定”、“存疑”而选择了第三条道路。


今天,我们的学者不向民众普及这一常识,相反还在大张旗鼓地宣扬这种落后、愚蠢、极端的司法理念,难道不是在鼓励法官和社会大众特别是决策者迷恋这种简单的对立统一思维,把千千万万个聂树斌往死路上逼吗?


这是杀死聂的第一把无形之刀。

制度之恶


如果网络上流传的周书记和张书记粗暴干涉本案是真的,那我们就要追问,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是他们和聂家有仇,还是被害人家对他们有恩?这二者基本可以排除。那么他们的动机大致来源于两个致命的自负:一是命案必破,二是错案必究。这两把杀手锏,一把杀公安,一把杀法院,中间送饭的检察院侥幸过关。


犯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在共产主义社会来临之前,任何社会均无法消除,更何况犯罪还有唤醒人们道德意识和社会治理常识的正面效应。但在命案必破的口号下,干警们为了完成目标绩效考核, 刑讯逼供就难以避免地野蛮登场,在公安厅长兼政法委书记领导法院审判的那些日子里,法院就只得照顾情绪疑罪从拖或疑罪从轻了。


同样,错案必究导致法院不敢正视和改正自己的错误。审判权是一种判断权,判断权是对未知领域的一种人为推测,人非圣贤孰能无错,所以现代法治国家基本不存在结果导向的错案追究制,取而代之的大多是行为规范导向的法官伦理追究模式,这符合司法的权力特点和运作规律,但错案追究制,却让法官不敢作出忠实于内心的判决,而一旦作出与事后事实不符的判决,又担心被追责而想方设法“捂、拖、压”,上演众多悲剧。


学术之偏

当下的法学界有一种奇怪的悖论现象,在专业化的道路上教授们号称没有最专业只有更专业,甚至号称自己打官司都得请专业律师,但一遇到网络事件却争先恐后迫不及待地跨界发言刷存在感,语不惊人死不休,于是各种偏激言论大言不惭、偏激思潮大行其道,忘记了一个学者不应当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发表公众意见的警告。


审判,是沉甸甸的。不要以为代理了几个刑事案件就以为深刻把握了司法,没有亲身经历死刑裁判的人,怎能理解法官在死者与凶手之间推敲的痛苦与煎熬?当我看着一个案件中被害人一家四口包括两个三、四岁幼童被杀害肢解后血肉模糊的照片,想着孩子被杀时的惨叫童声,简单的疑罪从无概念,甚至我一个博士同学认为任何案件只要有争议就应当疑罪从无的观点,自己不再轻易说出口,更别动辄就讲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口号。


是的,犯罪是社会的产物,犯罪嫌疑人来自我们身边的每一个公民,所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就是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

但是,当我们为聂案欢呼胜利之时,我们不要忘记,在大众狂欢后被人遗忘的角落,还有被害人家属更加绝望的痛哭,因为,真凶估计永远找不到了,正义,对他们而言,永远不会来临,他们是聂案中正义的最大承担者和牺牲者,我们不应当遗忘。


民意之变


什么叫民意?是严格统计学意义上的民意,还是感觉上的民意?是全中国人线下的民意,还是网络上的民意?是法律人的民意,还是全体人的民意?……

正是今天拯救聂的民意,二十一年前致他于死地。


二十一年前,我们义愤填膺地要求对聂斩立决,因为报纸上写他罪无可恕、广播里说他罪恶滔天。 而今天,我们听一些权威专家和法律人士说,要落实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加上法院以证据不足认定无罪,我就认为他超级冤,我们就开始漫骂,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不想去问,更不习惯去问。    


这正如前几天,我们在群里圈里围攻咒骂一个叛逆,因为他不向身患白血病的罗一笑奉献爱心一样。


这就是民意。


洪水猛兽般的民意,杀人不见血的民意。


律道湾湾

LUDAOWAN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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