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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治的名义:呼格吉勒图案与聂树斌案的比较

2016-12-05 律道湾湾

标题中的两个名字对我们或许既陌生又熟悉。这两个人生前跟大多数普通人一样,过着平凡的日子,做着平凡的工作。原本他们的生活轨迹是正常运行,然而当两人遇到的几乎一模一样的际遇后,命运从此被彻底改变。

来源:聚法(jufatech)


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案时间轴

1996年4月9日

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报案人是呼格吉勒图,公安机关认定呼格吉勒图是凶手。

1996年5月23日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

1996年6月5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6年6月10日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

赵志红承认他曾经在1996年4月的一天,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6年

内蒙古司法机构组织了专门的调查组复核此案。

2007年1月1日

赵志红的死刑被临时叫停。

2014年11月20日

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

2014年12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2014年12月30日

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5年1月23日下午

呼格吉勒图父母向内蒙古检察院递交对办案人员控告举报书。


呼格案的余音

官方评论

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中,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报告中称,对错案“深感自责”,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则表示,“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

媒体评论

《北京青年报》

纠正呼格吉勒图冤杀案等冤假错案,必须大力清除各种“反追责”的障碍。惟有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向司法机关施加更大的压力,让检察官、法官和所有的司法人员都明白:每一起冤案都必须得到纠正,每一起冤案中的责任人都必须受到追究,如果为了掩饰错判、避免追责而拒绝纠正冤案,只会犯下更大的错误,最终招致更严厉的责任追究。惟有坚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才能为避免和纠正冤假错案提供坚实的保障。

《长江日报》

纠错的决心必须大于阻挠的力量。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关于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尤其引人注目。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司法改革的推进也不是一日之功。在今天看来,过去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有些或许是受当时大环境和司法理念所限,但这些都不能成为“过去的错误就让它过去”的理由。司法过去的错误,无论有多少、有多大都应当去面对,制造不公就要付出代价,只要还有错误被发现,纠错的任务就永远不会结束。

《新京报》

呼格吉勒图的亲属目前一直在上访。“诉访分离”也是这两年明确的改革目标,这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予以重申。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时就应启动重审程序,所以本案早在2006年“真凶认罪”时就应重审,而此案却一直处于在法律程序之外的“重新调查”中,这说明法律有被架空的可能。司法不能起到终局解决的作用,上访就是必然的结果。不肃清司法积弊、不解决“存量问题”,诉访分离的改革目标就无法实现。

聂树斌案

聂树斌案时间轴

1994年8月5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该市西郊孔寨村附近一块玉米地里被强奸杀害。一个月后,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工人聂树斌被警方以该案嫌犯名义抓捕。

1995年3月15日

石家庄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及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聂树斌提出上诉。

1995年4月25日

河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妇女罪,改判15年,合并执行死刑。两天后,聂树斌被枪决。

2005年

河南省荥阳市警察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称多次强奸、杀人,并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也是他所为。

2006年

邯郸市中院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但起诉书内只字未提与聂树斌案关联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

2007年3月

邯郸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死刑。王书金提出上诉,坚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是其所为。

2013年9月27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开启了中国异地复审的先河。

2015年3月17日

聂被执行死刑后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完整卷宗。

2015年4月28日

山东高院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听证会期间,聂树斌案李树亭律师指出了其阅读过卷宗后的疑点。

2015年6月11日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5年9月15日。

2015年9月15日

聂树斌案复查再次延期至12月15日。

2015年12月14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于因案件重大、复杂,复查工作涉及面广,决定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3月15日。

2016年2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由于申诉代理律师又提交了新材料,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获悉决定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

2016年3月8日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就聂树斌案为何数次延期没有启动再审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必须达到确有错误的情况。”

2016年3月26日

山东高院再次约谈聂案代理律师。代理律师陈光武表示,曾申请山东高院出函,协助代理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王书金,核实相关情况。被合议庭婉言拒绝。称王书金不属于本合议庭管辖范围。不方便为代理律师出函。

2016年6月8日

最高法决定依法再审聂树斌案,已向聂树斌母亲送达再审决定书。

2016年12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聂树斌案的反思

官方评论

最高院发言人答记者问: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最直接的意义是还了聂树斌及其家人一个公道,最终实现了个案正义。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抚慰聂树斌亲属的伤痛。作为司法人员,一定要牢记错杀的沉痛教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确保悲剧不再重演,法治不再蒙羞,正义不再迟到。

媒体评论

《人民法院报》

对于聂树斌案而言,改判无罪远远不是终点。其重要意义还在于我们对聂树斌案应当有怎样的反思,如何从中汲取教训,在诉讼中进一步贯彻人权司法保障、程序公正、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司法理念,健全完善冤假错案的防范、纠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但让正义不再缺席,而且让正义不再迟到。

凤凰评论

在舆论视野中的聂树斌案昭雪,还有一种信号意义。正如最高法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言,聂树斌案的改判具有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彰显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视等。就官方层面而言,聂树斌案改判是传达一种将强化司法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鲜明信号。如能切实推进,才是个案昭雪的最大价值体现。

人民网

“刑事司法的最高境界是无冤”。但是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完全避免冤错案件几乎不可能。对于冤错案件,追责程序是督促和预防冤错案件的制度保障,同时“权责统一”是现代法治的重要标志,其基本要求就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对冤假错案的追责,要公开透明,主动回应社会关注。冤假错案的追责同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晰责任。


两个相似案件

两位命运相似的母亲

尚爱云与张焕枝——这两位坚信自己儿子清白的母亲,在2005年不约而同地走上了伸冤之路。

2011年,在北京一家媒体的帮助下,尚爱云认识了张焕枝。张焕枝说:“我们都在为儿子的案子奔走,见面就聊儿子的事,心情都是一样的。” 

尚爱云和张焕枝的伸冤路都遇到了无法抗拒的阻力——日子一天一天过去;当年处理两个案件的人,也早已因为呼格吉勒图和聂树斌的“牺牲”,而立功升迁。

2014年12月15日,被冤杀18年的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尚爱云的漫漫上访之路终于结束。尚爱云曾说:“我坚信总有希望,我坚信总有一天这个案子要翻过来,总有一天有个“包青天”要出现。”

2016年6月,在最高法决定依法再审聂树斌案,向聂树斌母亲送达再审决定书时,一直关注该案进展情况的尚爱云给张焕枝打去电话,表示对聂树斌一案启动再审关注,同时在电话中鼓励张焕枝请她“相信法律,最终会给他儿子一个公平结果。”

2016年12月2日,最高院改判聂树斌无罪。“21年的坚持,就是为了给儿子争取个清白,我等这个无罪判决等太久了,我很满意这个结果,可我儿子再怎样也回不来了,我很想他。”张焕枝说。

在为儿子伸冤的漫漫长路上,两位母亲相互鼓励相互扶持,常人很难想象两位母亲究竟经历了多少波折和碰壁,幸好,她们等到了真相,等到了儿子沉冤得雪。女人固然是脆弱的,母亲却是坚强的

聂树斌案与呼格吉勒图案对照

改判理由

呼格案

经审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申诉人的请求予以支持,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检察机关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主要理由是

  • 一是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

  • 二是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

  • 三是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


聂树斌案


       经全面细致审查原审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适用的法律和诉讼程序等,聂案再审合议庭一致意见认为,原判认定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决定改判聂树斌无罪。主要理由是

  • 一是聂树斌的作案时间、作案工具来源以及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这些基本事实不能确认。 

  • 二是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的讯问笔录、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的询问笔录,以及可以证明聂树斌有无作案时间的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导致聂树斌原在卷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本案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

  • 三是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 四是在原审有关重要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充分运用了“常理”这个重要的裁判理念。这里的常理,就是普通老百姓都懂得、普遍认同的道理,就是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时,应当考量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

       值得注意的是,对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的王书金系本案真凶的意见,因王书金案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最高院不予采纳。这样的做法把聂案的平反与王书金案件的审理结果进行了科学的切分,聂案的平反并不必然意味着王书金就是杀害康某某的真凶,对于王案的审理,依然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证据裁判的原则来审慎进行。

两案相同点

       1、呼格吉勒图案与聂树斌案都发生在严打时期,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案件的办理过程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瑕疵;

       2、两案都是强奸杀人案,呼格吉勒图和聂树斌都被认定为真凶,都被判处并执行死刑;

       3、两起案件同样都是因为“真凶”的出现而被认定为错案;

       4、两案的“真凶”在同一年突然出现,引发舆论持续关注,引起当地司法机关重视,进行复查。

       5、两案都采取了不开庭审理的形式,但都充分保障申诉人及其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并公开宣判。

两案不同点


       1、呼格案中,后来出现的“真凶”赵志红许多供述能与当时警方对案发现场的记录互相印证;而聂树斌案中,“疑凶”王书金的口供与警方记录出入很大。

       2、聂树斌案件开启中国异地复审先河——河北省高院对案件卷宗始终保持封闭状态,最高院指令山东高院对聂案进行复查。

结语

       两起冤案终被昭雪,然而我们似乎只能这样苍白地安慰自己: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冤假错案是一个时代的产物,法治的不健全导致了冤假错案的诞生。“所幸,中国现在已经开始为实现真正的法治创造着各种支撑条件,司法公开的倒逼机制也将在未来的十年深刻地形塑中国法治的初始面貌。”

       “法治中国”不会一蹴而就,但美好的未来依然值得我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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