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松年|行政法学界泰斗应松年的法治人生
他几乎不缺席行政法学界的各大会议,你总是能持续不断地听到他在大事件中铿锵有力的发声。全然不觉中,行政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应松年教授,已经年届80旬了。
没有几个人,能与“终身”的名誉和奖项捆绑在一起。应松年,中国行政法学会名誉会长,在他的身上,就至少有两个“终身”——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终身成就奖”获得者。
他不愧拥有这样的至上荣誉:三十年来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规的颁行,他既是实际参与者,更是有力推动者;行政法学界当下的中坚力量,许多出自其门下;当然,还有这段广为传颂的至理名言:“做任何事情,说任何话,都要想一想,这件事情对老百姓有益吗?”
著作等身
位于蓟门桥一畔的中国政法大学老校区3号楼,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所在地。走进这座略显沧桑的小楼二层,斜对着楼梯口的就是应松年的办公室。
敲门进去,他立刻起身给记者倒了一杯茶水。屋里凉意很重,记者都觉得有点冷,但看起来屋里的主人很适应这样的低温。
“应老师,身体还蛮好的吧?”
“也不好了,我马上就要80岁了。”
采访应老师多年,概因他在行政法学界的活跃度始终不减,没有满头白发,没有苍老之相,始终神采奕奕,思维敏捷,言辞犀利,记者第一次注意到这位令人心生敬意的长者的年龄。等他再次站起来时,才忽然发觉确实如他自己所说:“腿不是那么好了。”
正如他的弟子,如今已是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所说:“很多人在80岁时已步入了颐养天年、含饴弄孙的时光,但是应老师仍然保持着对行政法学研究和法治政府建设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一线做着各种学术上的努力,倾注着自己全部的心血。”
根据中国法学创新网统计,在行政法学领域,应松年发表文章的数量到目前为止,依然是高居榜首。“他确实像一头牛,话不多,总是很安静,但干起活来不惜力,有着常人没有的毅力和韧性。若你为应老师拉出一个成绩单,你会非常非常吃惊,一个人能干这么多活?”应松年的学生,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如是说。
这个出生于浙江宁波的学者,身上的南方人痕迹已经很浅了。虽然他最初踏入法律之门的华东政法学院,但也不过只待了1年,就被卷入那个特殊的大时代潮流中,去了新疆伊犁。在经历了20年后的“放逐”后,他才重新回到法律的圈子,成为西北政法学院的一名讲师。此时1981年,应松年已45岁。
“年过不惑时找到了毕生事业”,这句话被用来形容应松年恰如其分。正是在西北政法学院,应松年开始接触行政法。在百废待兴的年代,师资力量奇缺,而行政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更是如此。所以,新来的应松年被学校指派去做行政法学的授课与研究。
他善于思考,又勤于探索,当时的西北政法学院又恰好拥有全国最丰富的行政法学藏书,很快,在行政法学这条路上他就“上道了”。这种底气让他在不久以后抓住了另外一个改变人生的机会。
当时,行政法学在全国高校中别说专业了,连统编教材都没有。到北京出差的应松年,无意中听说司法部正在组织编写行政法教材。
他没有考虑太多,就径自直接找上门了。“白石桥路44号,中央民族大学对面。”在那里,他见到了时任司法部法规司副司长的王珉灿,行政法学教材编写的带头人。
应松年没有过多客套,毛遂自荐要参与编写。王珉灿对于这个没有听说过的“西北政法学院的普通讲师”没有拒绝,而是给了他一个参加教材编写研讨会的机会。这个研讨会成为他人生的转折点。在众多参会人员中,他被留了下来,正式成为行政法学教材的编写者之一。
《行政法概要》随后问世,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行政法统编教材,中国的行政法学正是由此开山。
应松年的人生也有了新开端,中国政法大学看中了这位在行政法学上孜孜以求的学者。应松年遂调往中国政法大学,但出于对老东家的感情,依然承诺为西北政法学院继续效力,兼职授课。自此往返于两地很长一段时间。
参与立法
位于中国的政治法律中心——北京,应松年有了参与政治事务、立法工作的机会。他加入了一个在中国当代法制史上举足轻重的研究团队,并成为事实上的组织者与操作者。
那是1986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宣部等单位联合召开的《民法通则》颁布座谈会上,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的陶希晋提出了如下观点:“我们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但我们不能没有自己的法律体系。我认为,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新六法’。”
随着《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中国的“新六法”中已有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所缺的正是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陶希晋的提议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的认同,一个专门研究行政立法的机构——行政立法研究组随后成立,“为重要的行政法提供毛坯”,应松年任副组长。
自此以后,中国几乎每一部行政法律规范出台,都有这个研究组的贡献。
应松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手下最早的一批硕士生来帮我工作。我们起草了好多份草案,送给陶老审核,但都没有得到陶老的认可。”行政法的起草遭遇挫折,到后来研究组调整方向,转向行政诉讼法的制定。
研究组从1987年2月开始起草行政诉讼法草案。1988年8月,将草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工委在此基础上开始正式起草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在《人民日报》上全文公布草案。1989年4月4日,行政诉讼法在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应松年将行政诉讼法的出台作为行政立法研究组的第一个成果。行政诉讼法通过后,以平均每两三年一部法律的速度,研究组参与起草的5部法律也顺利通过:国家赔偿法(1994年)、行政处罚法(1996年)、行政复议法(1999年)、立法法(2000年)、行政许可法(2003年)。唯有2011年颁布的行政强制法一拖多年。
除了中央层面立法,应松年也致力于推动地方立法,尤其是在一些全国立法时机未到或准备不足等多种情况导致的立法迟滞等问题上,他赞成地方立法先行先试。
湖南省在全国率先试水行政程序地方立法,就源于应松年的推动。2007年“两会”期间,应松年与时任湖南省长周强偶然相遇,谈及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想法,法学科班出身的周强予以认同。紧接着,应松年就在北京组织了一个专家小组,湖南方面也成立了立法小组。由专家提供初稿,湖南再按照地方实际修改完善。不到一年时间,作为国内首个行政程序单行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就完成了。
从应松年亲自推动协助使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08年出台起,至今已有9部地方规章和十几部地方规范文件是专门的行政程序规定。后来,他又积极推动控烟立法,并最终促成北京市“史上最严厉的控烟条例”出台。
与法同行
在很多立法背后,都有着应松年刚毅坚定的发声。
例如,1999年行政复议法通过前,他在一次会议上问道,对部委或省级政府行政行为不服的,为什么不能由国务院复议?有人说,那样的话,总理就可能被推到被告席上。他却说,这有什么不好?这说明我们国家的法治已经进步到这个程度了。
“我知道这不可能被采纳。但理论上明确的事情,说了没用我也要说。我不能说违背良知的话。不然还算什么学者?学者不能连个立场都没有!”
200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一次法制讲座上,应松年痛陈繁多的行政审批带来的种种弊病,建议尽快制定行政许可法,严格约束政府行政审批权力,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思想和观点都反映在2004年出台的行政许可法中。
正因为他一贯所持的立场,有人曾经这样形容,在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如以卵击石的博弈中,“他永远站在鸡蛋的一边”。
他的说法做法并非突然为之,早在1983年应松年在《政法论坛》上发表的论文中,就可以看出其“为生民立命”的本心。他提出“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只能是为人民服务”。
这在当时被不少人认为是“政治文章”,不够学术、不够法律。30年前的应松年或许还没有把这种朴素模糊的想法转化成法律语言表达出来,但“行政法要为老百姓服务”,在他的心里已经深埋。
上过应松年课的人都知道,他在上课期间必然会提醒学生:“永远为了老百姓的利益,为了国家。你所做的任何事情、说任何话,永远不要忘记思考是否对老百姓有益。凡是对老百姓不利的,我们要勇敢地抨击,这样国家才有希望。”
当然,对于学生而言,应松年并非只有严肃的一面。他的学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薛刚凌说:“应老师和年轻的学生们在一起,总是以一种平等的态度进行交流。从我跟应老师读书开始,就觉得不论探讨学问还是处理事情,他都很民主,从来没有居高临下的姿态。讨论任何事情,他总会先让你说说看法,最后找到一个最为理想的解决办法。亲其师,信其道,从他那里,我们不仅学到了知识,还学会了做人的道理。”
除了如马怀德、刘莘、薛刚凌等师从应松年多年的曾经的研究生外,如今在行政法学界赫赫有名的许多专家均有过受教于他的经历。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行政法的“黄埔一期”。1985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受司法部委托承办全国高校首届行政法师资进修班,40多名学员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律院系。作为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应松年目睹杨海坤、叶必丰、关保英、沈开举、王周户、付士成、吉雅、金国坤等一批著名学者从这里走了出去。
采访结束时,应松年送给记者一本他刚刚结集出版的口述传记《与法同行》,并感慨道:“我这一生就是与法同行。”
作者:张维 (法制日报记者)
来源:法治中国、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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