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乐余|公司化:重构律所生产力
目前,国内更多律所的运作模式与普通商场租赁公司的模式如出一辙,律所只是在繁华的地段租下一大家办公场地,通过装修与挂牌,为律师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提供办公卡座、会议室、洽谈室、接待服务,从而获得律师缴纳的租赁费、挂靠费、管理费、业务返点费、开票扣点费等,来维持律所自身运营。而远远没有如为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民营医院一样,承担医院经营管理风险,肩负医患纠纷的主体责任,全程重视医生专家的引进和优待核心医疗团队,对病人的服务与品牌维护更多处处创新,急人之所急。
而律师,才是法律服务从头到尾的实际提供者,在没有任何薪酬保障的情况下,既要缴纳各种律所相关费用,又要承担个人相关的全额社保及其他费用,时刻为个人案源日夜难眠,此外还要学习众多的法律条文更新替代和面对错综复杂的各种案情。由此提出一个问题:在我国既有的体制框架下,律所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律所的变革之道在哪里?
公司化运营带动生产力
公司化运营的本质是,律所作为法律服务经营活动中责、权、利的主体,对于律所自身运营与发展起到主导和引领作用,引入公司化的文化建设、团队培养、业务拓展、口碑运营等,在律所内部有明确的组织架构与业务流程分工,让每一个律师及其他辅助人员都有自己专业领域的细分权限与义务,按月可从律所领取劳动报酬,让律所上下一心,共同为律所经营目标奋斗。
目前,我国真正实行公司化运作的律所,可谓凤毛麟角,但这少量的律所却表现得相当出色,不仅得到了业界的普遍认可,而且在相应领域的法律需求群体中积累了一定的口碑与品牌认可。市场经济,风险与利润,或者说责任担当与收益预期总是匹配的,这些公司化的知名律所的产值与利润在行业中都是遥遥领先的。反观另外一些非公司化运营的大所,虽然总体产值巨大(因挂靠的律师多),但利润率非常之低。
律所推行公司化运营后,法律服务的生产力水平自然将得到显著的提升。当下大部分的律所,其生产力是通过让律师挂靠律所,然后以律师个人为个体提供法律服务,缺陷非常明显,是一种落后产能的代表。
律所实施公司化运作之后,每个律师及其辅助人员的时间与精力都能集中到自己最擅长、最能创造价值的领域,每一项智力成果也能最大限度地被重复运用,从而放大其价值。
对于律所而言,除了律师作为主体劳动力外,在当下环境下,引进能优化生产工具和专注劳动对象创新的专业人才,也是提升律所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提供法律服务的流程信息化,律所业务拓展市场化等,这样才能让律所打造更加全面的服务团队和服务体系,不断突破法律服务的产能边界。
亲民化服务提升运营质量
对于律师个体而言,虽然每个案件的情况会有不同,但当事人的需求是对结果的可期待性,这也是法律可预测性的重要体现。而当一个当事人咨询到律师时,不同的律师可能会给出完全相反的答案。至于判断分析的理由,一般源于律师个人本身的职业素养、专业水平、服务责任等,而完全无法提供像医院体检报告一样可供当事人决策的内容。而基于法律服务本身的特点,这样一份报告是可以拿出来的,但单个律师因为生计奔波而无法承担操作这种“体检报告”式服务的时间、精力和数据。
律所推行公司化运营之后,法律服务便可通过组织架构的合理设置,律所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协作,从而让律所内部法律服务趋向标准化、流程化、可视化,通过大量案件沉淀和大数据技术分析处理,让法律服务结果可预期,让服务过程可追溯。
当前,法律服务在普通大众面前,显得比较“高冷”,除了我国普法工作任重道远之外,核心原因是法律服务门槛过高,当事人对法律服务认知缺失,和律师本身的生存压力,让法律服务价格出现无规则的居高不下,让普通大众“望而却步”,无能力消费。
随着国内法律环境日趋成熟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法律服务必将引发颠覆性变革,而律所欲想顺势而为,唯有先变革自己。正如过去15年间互联网为各行业所带来的颠覆,随着技术的普及与成本下降,让信息化服务逐步趋势大众化,而对于法律服务市场亦然,随着法律服务生产水平的提升,必将进一步拉低法律服务提供的门槛,其法律法律市场的繁荣与良性发展,将会引发越来越多的共识,让服务亲民化、透明化、可选择。
目前,国内极少数成功公司化运营的律所根据自身优势,已经开创属于自己的某一细分领域,占领了一部分最肥的法律服务市场,但对于更多普通的律所而言,其亲民化的法律服务市场定位也许更是新大陆。
互联网带来运营机遇
企业都共同受到一股强势趋势冲击,那就是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大部分企业一筹莫展,有些更是坐以待毙,有些盲人摸象,但真正能顺应互联网潮流而更上一层楼的传统企业少之又少,反而让掌握互联网技术的非传统行业人士后来者居上,如小米公司冲击了所有的手机企业,淘宝网的众多网络品牌让苦苦经营数十年的传统企业望尘莫及。
律所,作为法律服务提供的主要载体,其把握互联网带来的利好,将会获得未来10年领先的机遇,因为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与成熟,为法律服务的升级提供了可能,这些主要表现在:
品牌化形成是运营王道
律所,在当下普通大众眼里,是一个较为陌生和认知空白的机构,它的存在让人更多感受到的是神秘与敬畏,甚至漠视。所以,目前根本谈不上什么品牌认知。但是,法律服务要形成供需之间良好的互动,形成服务溢价。律所的品牌化是行业内在的核心要求。
当事人对律所的关注需求更多在于 以下四个方面:
因此,律所必须通过公司化运作,不断追求自身品牌的创建和运营,实现可持续的长期发展。
作者:曹乐余
来源:方圆律政
律道湾湾
LUDAOWANWAN
【版权声明】本公众号部分图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研习法律、传递信息、宣传法治。如有异议,请联系,小编会第一时间处理,带来不便请谅解!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往期精华
(关注本公众号,查看历史消息)
杨在明|“事前补偿”应成为土地征收基本原则
薄熙来辩护人—王兆峰
田文昌|律师不代表正义,而是正义的维护者!
褚中喜|律师出差入住酒店十点建议
陈瑞华|法院为何不敢做无罪判决
李树亭|聂树斌获平反,代理律师李树亭有话说……
王世柱|到底是谁杀死了聂树斌?
案例|全国首例网约车交通案宣判:平台与乘客各担责50%
视点|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
宪法日|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一语道破"聂案"根源!
案例|"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最高法院|原则通过《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以宪治的名义:呼格吉勒图案与聂树斌案的比较
史上最全的法务工作清单
王兆峰|刑事辩护基本技能——听说读写
张千帆|法治国家的建设,首先看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关键看律师!
律师的最高境界:呆若木鸡
值得收藏的好文章——法律服务网站一网打尽
刘玲|公私权背后的公文包
【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为何定在12月4日?“第一手材料”在这里!
不再出现“聂树斌现象”或许是他最大的愿望
思辨|法治社会和人治社会有啥不同?
案例 | 因二胎又是女孩 奶奶残忍踩死出生仅四天的孙女!却被轻判 为啥?
最高法院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最高法权威解答
热案聚焦 | 聂树斌的三份判决书
张思之|主动请缨:为聂树斌案申诉
程琥|中国目前制定《行政程序法》非常有必要
【荐读】对不起,我的律师朋友都很贵
【思辨】老板说“末尾淘汰”你被炒了,有赔偿吗
【荐文】世界十大奇案
【荐读】一位死刑复核官的灵魂之作:宣布别人死刑是怎样一种感受?
【法规汇总】今天起这些法律法规将影响您的生活
【律师说】好律师:没有感情,只有立场
【热点】罗尔的事情,刷屏在延续
【案例】最高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六起犯罪典型案例!
【荐读】青年律师,你得有这些坚持……
【热点】最高法:政府征地补偿不合理将再审
【案例评析】房屋租赁热点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财会账册行使知情权的案件
【案例评析】快递丢损谁来赔?
【思辨】男子接到电话称“你被判刑一年”,竟然是真的!
张远煌|企业家成为刑事高风险高发人群具有必然性
资讯|“律师参与立法”——推动《土地管理法》修改进程
思辨|律师的价值和尊严
资讯 | 强征强拆乱象怎么治?中央有了最新说法…
案例|他们仨因醉驾判无期 律师称醉驾还可能判死刑
案例|最高法:丈夫夜不归宿打“空床费”欠条,离婚时法院应支持妻子
黄维领|律师的营销思维(交通事故救济领域存在的问题)
卡斯特罗|经典辩护词——《历史将宣判我无罪》
实务|优秀的律师都掌握了这些文件命名技巧
罗庆东|在立案与量刑间穿行
陶光辉|法务人员的关键胜任素质和沟通技巧
深度|请珍惜身边的律师朋友!
实务|律师会见的禁忌有哪些
经典|陈有西点评刑辩律师的九大“脸谱”
案例|聂树斌案再审合议庭,听取聂母和代理律师意见
探讨|数字货币在路上,法律准备好了吗
“假律师”假戏真做 “真法官”明察秋毫 ——法官火眼金睛
围观|法律人话说《我不是潘金莲》
案例|中学女生遭校园暴力案一审宣判 3名18岁被告获刑
新闻|实行20余年的这项考试终于开始逐步取消了
刘琦|一、盈科十五年:冲刺全球十强大所 / 二、 只做刑辩专业所 看任洁的“任性”
经典|律师为什么应该感恩师父
原创|人工智能将替代律师服务吗?
探讨|11位法律界代表委员走进最高检,他们给检察机关提了这些建议……
案例|让"老赖"坐牢的2个条件!
管理|律所管理者必须关注的三个关键词
经典|司考以后,怎样开启法律职业生涯?
快讯| 最高法院发布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案例|赌男逃死法院以逃避执法不能得到鼓励和支持为由宣判!
实务|签字盖章,你不能不懂的36计
点评|裁判文书全面公开
汇总 | 离婚案件11类法律问题深度总结
时讯|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今天公布
干货|想要赢,律师这20条法则要牢记!
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法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标准
【湾湾案例】“民告官”最重要是“怎么谈”
如何“好借好还”?借据上这些内容必须有!
如何“好借好还”?借据上这些内容必须有!
女人懂相守,男人懂感恩,才能幸福一辈子。
纪召兵|行政诉讼新规则的适用
送出去的彩礼,泼出去的水?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返还?
抓小偷是个“技术活”——解析抓小偷涉及的法律问题
【建议收藏】原来,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是这样的↓↓↓
从律师的角度看互联网思维下的法律服务
中小所律师突围十大行为准则
姜明安: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中不断创新中国特色法治理论
“法学三杰”齐聚谈建设法治社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马怀德:全面从严治党亟待改革国家监察体制
投稿邮箱103364596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