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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的最佳时机,你可千万别错过

2016-12-16 拆迁律师杨在明 律道湾湾

在日常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接到已过维权时机的求助,不禁让人扼腕叹息。其实,拆迁法律维权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来实现的,每一个程序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在正确的时间内进行维权是对每个维权者的基本要求。了解最佳的维权时机,是每个维权者进行有效维权的关键。


贸然签订补偿协议


拆迁的行情深不见底,不少拆迁人为付出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益,经常会采取不合法的手段逼迫被拆迁人签下拆迁补偿协议。由于被拆迁人对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拆迁行情并不了解,在很多情况下会贸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这种做法极易造成难以逆转的被动局面,虽然在实际维权过程中,骗签逼签都是不合法的,但是进行维权时被拆迁者经常因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


不少被拆迁人向律师咨询,已经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才意识到补偿款不合理,是否可以反悔再争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款。其实,合法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受到法律保护,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予以维权。


签订了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极可能错过最佳维权时机,但是并不意味着不可以维权,当出现种种棘手的维权情况时,建议被拆迁人及时请求律师介入,进行有效的维权。


上访错过维权时机


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和拆迁方协商,广大被拆迁人的维权方式主要是信访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很多老百姓认为上访比打官司更直接也更有抨击性,也可以省去相关的维权费用,也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偏见,让很多被拆迁户选择了信访的手段进行维权。但是信访维权的过程中信访部门经常会互踢皮球或者不解决被拆迁人的问题,维权的时间也比较长,也容易因此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 


被拆迁人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错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很有很能就错过的最后的救济时间。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应当在政府做出和征地拆迁相关的行政行为,如政府做出征地批复、相关规划、决定和许可等相关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就得在知道相关部门做出相关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


如果被拆迁人对此不知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后,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户,拆迁维权的时机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维权的结果,切莫因疏忽葬送了自己的拆迁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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