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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个女友回家过年,合法吗?

2017-01-19 律道湾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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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宝宝们有对象了吗?对于单身族们来说回家团聚真是喜忧参半,单身族们表示“压力有点大”。七大姑八大姨的逼婚模式已渐渐开启!为了逃避逼婚,不少人开始租女友回家过年,两天一夜要价两到三千。据某婚介人员表示,临近过年“租女朋友”回家过年的业务是相当火爆,价格也是明码标价——2天1夜2000元-3000元不等!


租女友,是近些年春节期间出现的一个新名词,身在异乡打拼的年轻人没有女朋友,而让远在家乡的父母却十分期盼儿子能早日完婚,所以出现了很多年轻人选择以高薪方式租一个女朋友回家过年的举动。


据河南电视台消息,春节将至,很多大龄剩男剩女们又面临回家被逼婚,于是他们便想出了各种办法来应对,“租女友回家过年”便是其中一种办法。婚介人员表示,临近过年租男女朋友回家过年的业务是相当火爆,价格也是明码标价,基本上都在3000元以上。


3000元啊,还是最低,这让那些每月累死累活加班加点赚来3000多工资的人情何以堪啊,人家姑娘陪着坐个高铁、飞机旅游一圈回来就几千元到手,想想都是满满的不公!


有记者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在婚介所,租男、女朋友回家过年的现象很是普遍,甚至连找假老公结婚的都有!对于这些业务他们都是明码标价,基本都在三千元以上。交钱,看照片,选人,再安排见面,自称有大把资源的婚介公司,均表示绝对能找到合适的人选。婚介公司只安排两人见面,并不签合同,签不签协议还要由双方男女自己来定。



在我们的印象中,“租个女友回家过年”似乎只是电影电视中才会出现的情节。不曾料到,这些婚介公司竟有了此项业务,并且还将其系统化。对此,小编表示很震惊。


今天就和大家学习一下其中法律知识。


一、租女友回家过年不能越过道德底线

我国法律规定,明确禁止男女非法同居,郑州多个婚介公司开展租女友回家过年业务是有意和法律唱对台戏。对此,有关部门绝不能听之任之。因为法制社会首先要求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听任此种违法行为成了婚介机构的业务范围,甚至“早已成为了一种风尚”时,那么,这对依法治国来讲绝对是一种莫大的讽刺。一种明显违犯国家法律的行为,如今都成了郑州多个婚介公司的“卖点”,那么,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管理不到位问题,而是一种失职和渎职行为。


换句话讲,即使过年期间亲戚朋友逼婚,但这也不能成为欺骗他人的合理理由。这是因为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做出有违法律和道德的事,做人必须守好底线。纵使没有(男)女朋友也应该坦然面对,而不能因为贪图父母一时的高兴就去故意弄虚作假。如果这种游戏玩穿帮了,那么对亲人造成的伤害会更大。因为此种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


不管是做人要讲究品行,还是做事要遵守道德,要求人们都要诚实守信。租女友回家过年,先不说租金三千元贵贱与否,单从做人上讲就不合格。一方面会导致整个社会道德的沦丧,另一方面也明显违背国家的法律。


婚介机构也要遵守职业道德,要对法律心存敬畏感,不能什么钱都敢赚,从而丧失应有的原则性。在经营活动中始终做到不违规,不逾矩,做一个合格守法的法人。租女友过年不但违犯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而且还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比如未婚先孕,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等诸多问题。因此,对此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二、“租女友”有风险,租赁协议不合法

“租个女友回家过年”表面上是解决了一些问题,但背后却是存在很多隐患。对于亲人,倘若父母察觉是“假女友”期望终将变失望,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由此产生的犯罪、自杀等问题。比如,之前新闻报道过的“男子‘租女友’被骗2万,29岁糊涂小伙竟想卧轨自杀”、“出租自己做别人女友租金未到手被骗5000元”、“江苏一男子租女友回家过年致怀孕赔3000”,这样的悲剧案例不胜枚举。


《检察日报》报道这样一个案例:一名男子春节回家为了安慰父母,与一名女子达成“租友协议”,女方以未婚妻身份陪男方回家过年,吃住行全由男方负担,每天另外支付费用300元钱,并保证其人身安全。协议还特别注明,如果女方收到男方家人赠与的红包首饰等,事后应返还给男方。然而,女方收了男方父母6000元见面礼后却拒绝归还,这让双方都很纠结。


法官表示,“租女友”回家过年协议虽含有“租”字,但不具有租赁性质,租女友回家过年协议不是租赁合同,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也就是说,租金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物,而租女友协议中的标的是人身,基于人身的“租赁”而签署的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租赁合同。


“租女友”回家过年协议主要体现的是雇佣性和服务性,可认定为新型服务雇佣关系。对于此类协议,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但是不管何种协议,都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共利益三个原则,只有完全符合上述原则,协议才会具有法律约束力。此类协议属于高风险合同,签订双方务必采取谨慎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尽量避免涉及该类协议。另外,协议当事人在相处时应当注意保持距离,如果协议双方以协议进行色情交易,不但协议无效,而且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条款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对于带有人身依附性的这类租女(男)友合同,有可能因为违反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无效,一旦出现纠纷,这些约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租女友回家过年的协议,其标的是人身,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下五种情形,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租女友的这种情况,属于第4条。因此,租女友协议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律师谈“租女友”相关法律问题

租友行为是一种新型的现象,容易带来纠纷,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所以在租友过程中应注意防范,择友必须慎重,并订立书面协议。有人认为,租友合同标的是人身,人身不能作为债的标的,所以,租友合同是无效的,律师认为租友合同不是卖身合同,而是雇佣合同。租友合同并不是针对雇员的人身,而是雇员的行为。下面是找法网专家说法特邀嘉宾张慧进律师对“租女友”相关法律问题的看法。


1、协议可以规定接吻、陪睡?


租情人过节,其本质实际上是一种雇佣关系的体现,是雇主通过协议、合同的方式,约定受雇方履行一定义务,待完成后给付佣金的行为。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而租友合同是否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要看具体的合同条款。如果只是单纯要求受雇人提供陪雇主逛街、吃饭等劳务,则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的保护。但如果包含了接吻、以恋人的身份约见亲友等,则涉及到了“男友”“女友”特定的人身性质,也违反了社会公德,不属于雇佣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条款,不受法律的保护。


如果协议中约定有陪睡等性接触内容,卖淫嫖娼在我国属违法行为,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协议中约定有陪睡等性接触内容,则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


随着租女友的人越来越多,一些黑婚介所打着大学生的名义介绍一些非正当职业的女性充当女友,从中牟取暴利,而这些“假女友”也会在被租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索要钱财。


专家提示:在租女友回家过年的行为中,双方应该签订一些协议进行约束。但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涉及人身租用的协议是无法律效力的。所以协议以一种结伴旅游的合同形式呈现,如涉及交通、食宿、旅游费用等等。


2、租女友期间送的礼物能否要回?


租友期间送的礼物也可以有效力。如果送出礼物的一方在送礼物之前已清楚地知道对方是租来的“女友”或“男友”,则送给对方的礼物属于赠予物。赠予合同自赠予物交付时生效,赠予对方的礼物不能再要回来。如果是租友合同期间,一方的亲友基于错误地认为租友合同双方是真正的恋人关系而送给一方的礼物,则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要求撤销赠予,把已送出的礼物再要回来。


真正情侣之间的赠与,要区分是附条件的赠予还是未附条件的赠予。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予,在对方未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之时,可撤销赠予。例如送给对方的彩礼依据习俗是以结婚为条件的,如果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之前分手,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 如果是未附条件的赠予,例如在情人节送给对方的礼物,在赠予物交付之时,赠予合同已经生效。分手时不能再要回来了。


综上所述,租男友或者女友回家过年,虽然是为了让父母高兴,但其实这是一种欺骗,尽管出发点是善意的,也并不是尽孝。而且,带一个陌生人回家,对自己和家庭来说,都是很大的隐患。身份证并不能保证一个人的人品,双方签订的协议也并不能约束一个人的行为,这份协议也不受法律保护,万一在这个所谓的租赁过程中出现了人身财产的伤害,反而赔了夫人又折兵。


专家表示,大龄青年要想尽快解决个人问题,首先心理应该健康积极,不要过于强调经济收入、长相、住房等外在条件。其次,要尽量扩大自己的交际圈,最后,不要把自己的对象同别人的对象进行不恰当的比较,以免贻误择偶的良机。


来源:找法网、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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