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它是众人的智慧与结晶
2017年3月17日上午8:30,检察日报理论部联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京师律师事务所、龙图集团公司,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学术报告厅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研讨会,庆祝民法总则通过。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王利明演讲全文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各位参加今天这个盛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人民大学,代表我们中国法学研究会,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会议。民法总则通过是我们共同期盼的,正式拉开了民法典编纂的大幕,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也可以说是关键的一步,是中国民法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民法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的协调了和商法之间的关系,消除了民法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矛盾,规范了社会生活的基本的规则。所以就民法总则颁布的重要意义来讲,我认为它确实是不亚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而且对于它颁布的意义再怎么评价,也可以说是不过分的。民法典确实寄托了几代民法学人的期盼和梦想,刚才立新讲到了,包括很多老先生,在整个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可以说是聚众人智慧、成伟大法典。民法总则的顺利通过,首先法工委应该是功不可没的,他们都做了重要的贡献。
民法典牵动着我们每一个民法学人的心,我们能够参与其间,可以说是感到是人生的一件最大的幸事,在整个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全国民法学界的同仁,大家积极的献言献策,应该说发挥出了极大的热情,也贡献了我们应有的智慧。
所以我一直认为这个准则的每一个条款,它不是某一个人的意见,不能把它归功于某个人的学术,某个人的功劳,它都是众人的智慧与结晶。每一个国家的民法典都是这个国家民族智慧的集中体现,绝不仅仅是某个人的学术观点的体现。我们每一个民法学者,都对民法总则贡献了我们应有的力量,不管我们意见是被采纳还是没有被采纳,或者听取了多少,我们能够参与到中间的过程,这就是一件非常幸福、非常快乐的事情,也是非常荣耀的事情。我觉得它最大的特点,就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回应了中国的现实问题,解决了许多中国今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重大的现实问题。
同时它也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时代特色,比如说关于原则的确认,法人分类标准,尽管对法人分类仍然还有不同的看法,我觉得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得出的一种创新,应该说在民法典里面是一个重要的创新。关于法人的规定,一种类型,这个完全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做了规定,关于非法人组织的确认,这是非常有创新的,因为国外基本上没有这样的规定。这是用了很大的篇幅,确定了以家庭监督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督为体制,形成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很重要的体现。
我觉得民事权利这一章也是非常有特色的,它虽然还是从民法通则这个模式下来的,但是在民法通则基础上有很多制度和创新,规定了对各类信息的保护,这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而且也是可以说是民法总则所体现的这个时代特征的重要标志。另外关于数据、房契、财产的保护,这些都回应了大数据,回应了互联网时代对民法的一些要求,尤其在民事权利这一章里面规定了民事权利行使的规则,比如说禁止滥用权利等等,禁止滥用权利在很多国家实际中提出来,但是还没有在法律上非常明确的作为规则规定,我们在里面规定,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民事法律行为这一部分也有很多亮点,让我觉得印象很深刻的就是涵盖了共同行为、决议行为,这个我觉得是非常有意义的,现在我们就是要提倡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很重要的是强调社会治理,这个社会治理一个很重要内容,就是怎么样发挥这些决议、章程等软法的作用,这个民事法律行为涵盖到这些软法,我觉得这个是很重要的,这是赋予了一种法律效力,并且强化了对这些软法的规范和保护。其他的方面,在民事责任这个里面也提到了规定,这些都很有创意,非常符合现实。
所以我觉得这部法律,可以说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两大法系的先进经验,充分彰显了时代精神和时代特色。我们对于它的评价,怎么拔高也是不过分的,我最近也写了几篇关于这个民法总则的时代意义,我觉得我们应该给予充分的高度评价。
总的来说这一部法律的颁布,使我们更加有信心,期盼一部符合中国实际、面向21世纪的科学的民法典,能够尽快出台。我们这部法律通过,离中国民法典走的更近了,所以我们更有信心,也可以说充满信心,就是中国的民法典,一部科学的可以说是伟大的民法典,能够问世,我们也期盼这一天尽快的到来,再次感谢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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