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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幼女的企业家,该不该判死刑?

2017-04-08 律道湾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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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晚,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开封”发布微博称,开封警方近日侦破一起强奸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已抓获11名涉案人,其中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


据通报,嫌犯夫妻伙同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组织、强迫在校女生与私企老板发生性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奸幼型强奸案件,侵害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量刑档次内从重量刑。是否适用死刑,还应从奸淫的幼女人数、强奸既遂人数、行为的危害后果等方面具体分析,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该案几个特征都符合给予犯罪嫌疑人无期徒刑至死刑的量刑。我们期待公正司法抚平给社会带来的创伤。


强奸幼女判死刑案例:

       

自2009年起,被告人王勇寻找在校初中未成年幼女、少女,以交友为名与幼女、少女聊天,并在一些学校的贴吧自称自己在社会“混”得很好,经常打架,很多人都非常惧怕他,进而寻找机会以诱骗、威胁、恐吓的方法要求与幼、少女见面。为了能将被害人诱骗至指定地点,王勇安排他人先与被害人见面,确定其身边没人陪同后再将其带至宾馆房间,或指使他人接触一些年纪小的女学生带至事先开好的房间,采取言语威胁或暴力手段,先后对16名幼女、少女进行侵害。


王勇归案后,对不法事实拒不供认,仅在第一次讯问中承认和被害人陈某发生了性关系,但辩称陈某是自愿的。在之后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间,均拒不认罪,也不做任何辩解。二审开庭时拒不出所,并采取自残方式逃避审判,后二审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开庭进行了审理。


虽然王勇基本上属于“零口供”,但裁判法院经依法审查,认定被害人陈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据确实充分,足以定罪量刑,依法判处王勇死刑。判决结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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