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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的正确姿势,很有必要收藏!

2017-04-20 律道湾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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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安平,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725087936;新浪博客“一梭烟雨-余律师”。



最近经常接到陌生人咨询,自称是某某的朋友,其实某某我也不认识,应该是转了好几手的熟人介绍。一些人认为咨询律师特别是熟人介绍的咨询律师应当免费,这是对律师专业服务的误解或者无视。我似乎比较喜欢日韩企业的法律咨询,自己带上翻译带上时钟,按照时间付费。当然,这些年日韩企业也在国人的撺掇下“狡猾”起来,能够享受免费服务也是绝不放过。


咨询律师的正确姿势,应该是“让律师满意,让自己满足”,而不是把自己的满足建立在律师的不满意基础上。律师咨询其实也是良心活,律师接受咨询时的心态很重要,直接关系到他的服务是否 “超值”。毕竟,律师咨询不是简单地法律条文规定机械回复,而是加上司法实践特别是自己的办案经验。


1、优先当面咨询


律师喜欢接受当面咨询,这既是向咨询者展示自己不是“地摊律师”,也是让咨询者通过信任自己的单位而信任自己。如果说找到某家律师事务所是通过他人介绍,那么进入某家律师事务所后,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就发挥相应的“公信力”作用。那些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则在咨询服务中展示品牌溢价功效。许多律师喜欢把咨询者安排在同一个时间,逐一进入办公室,既保证效率也是体现规模效应。


2、其次微信咨询 


律师的电话往往不方便接听,不是在开庭就是在开会,或者在会客。咨询者通过加律师微信来咨询,比较适合律师在方便时回复。如果说来律师事务所咨询便于谈话便于打印咨询回复材料便于付费,那么微信咨询则“三合一”都可以网络化。特别是异地咨询,如果不是必须来律师办公室的特殊情形,都可以通过微信咨询来完成。此外,加律师微信,还可以通过律师朋友圈考察这位律师是那种类型——一个经常发婚姻家事文章的律师,你应该向他咨询婚姻家事,而不应该向他咨询刑事。当然,讲好咨询费用,然后微信支付,也让律师感觉到这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付费服务,而不是看自己心情好坏的“公益服务”。


3、最后电话咨询 


律师大多数都不喜欢电话咨询,除非是紧急情况下的咨询或者能转化为案件代理的咨询。对于异地案件办理,律师通常会与对方电话交流案情、作出分析判断与报价。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报价,则可以先支付三分之一的律师费到律师事务所账户,款到后律师带上相应的委托手续与会见手续前往当地与当事人见面签约并第一次会见被羁押者,余款则在合同签署一周内付清。至于普通的电话咨询,律师宁愿交给自己的助理或者年青律师,一方面让他们“练手”,另一方面则可以从繁重的咨询服务中脱身出来,从事“有意义的事”。


咨询律师应该预见到律师可能在工作,最好发个短信或者加微信,表明自身身份与有偿咨询意愿,这才能获得律师尽职帮助。即使许多人都是律师的亲戚朋友或同学介绍,但他们毕竟不是律师的亲戚朋友或同学,律师给亲戚朋友或同学的特殊安排并不适用于他们的熟人或者熟人的熟人。律师基本都会很反感在吃饭时间、休息时间来电话咨询,或者不发短信直接来电话咨询,谁知道你这电话是咨询电话还是骚扰电话?


咨询律师的正确姿势,是把律师当成专业法律服务者,而不是廉价甚至免费的“法律民工”。对于不说明来由的陌生电话与微信加好友,律师往往没有接受的时间——律师都很忙,休息时间很宝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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