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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贫困乡乡长的2000万不归路

2017-04-29 律道湾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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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正在热播,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也上演了现实版的“人民的名义”——一个贫困乡镇的“一把手”,多次利用职务之便“组团”贪腐2000余万元。



于集乡,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乡镇,辖区只有1.8万人口,2011年到2015年,该乡人均纯收入只有7554元到11234元,在全区、全市都属于经济落后乡镇。


可就在这样一个面积小、发展差的贫困乡镇,却出了一名涉案千万元的巨贪——刘传银。


刘传银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2005年至2015年3月,先后担任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乡长、党委书记。


10多年间,这个正科级“芝麻官”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款823万余元,还有1082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16年10月12日,刘传银因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财政所长涉贪牵出党委书记


2015年4月,时任德州市陵城区环保局局长的刘传银突然接到区纪委的电话通知,需要他去配合说明情况。


此前的4月19日,陵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到陵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职务犯罪线索移交函,反映该区郑寨镇副镇长李世英在担任于集乡财政所所长期间涉嫌贪污。


同日,该区检察院进行调查,发现李世英存在涉嫌贪污的不法事实,遂对李世英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4月29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经查,李世英在担任于集乡财政所所长期间,伙同于集乡党委书记刘传银,贪污公款用于购买德州中建华府两套住宅楼。


在证据面前,李世英交代了其受刘传银指使虚假列支贪污公款的事实。


4月29日,陵城区检察院收到陵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职务犯罪线索移交函,反映陵城区环保局局长刘传银在担任于集乡党委书记期间涉嫌贪污,同日,对刘传银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5月14日执行逮捕。


刘传银到案后,在证据面前交代了其贪污公款823余万元的不法事实。


淘来“第一桶金”购买两套洋房


2010年,时任于集乡党委书记的刘传银开始了“淘金路”。


同年,他伙同时任该乡财政所所长的李世英,以扶持企业资金的名义骗取本单位公款233万元,这些钱款用于两人在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建华府小区购买花园洋房两套。


2010年8月,刘传银伙同李世英继续以扶持企业资金的名义虚开单据,骗取本单位公款21.7320万元,用于缴纳两套花园洋房的定金、契税及维修基金。


2010年下半年我和李世英去德州看房,觉得中建华府的楼房不错且价格适中,于是就商量买房计划。


但凭自己的购买能力达不到那种水平,就产生了动用公款的念头。


刘传银供述,他随后告诉李世英让其用公款筹集200余万元购买两套楼房,最后由他本人签字。


“我提议让她筹钱、平账,后来李世英拿着虚假的单据让我签字,我也就签了。这些虚假单据的具体内容我没详细看,都是李世英办的,她觉得可行我就同意签字了。”


刘传银说,当年12月,李世英将需列支出233万元中的220万元交了房款,余额13万元被送到刘传银办公室。


其中的10万元顶替了他以前打出的“白条”,剩下的3万元李世英又把现金返给了他。


之后的房屋费用,均由李世英从于集乡财政公户上套钱平账,刘传银负责签字,具体事宜都由李世英经办。


2012年5月至9月,刘传银伙同李世英以扶持企业资金的名义骗取本单位公款50万元、报销装修单据8.6320万元,两项共计58.6320万元,用于两人在德州市中建华府小区购买的两套花园洋房的装修。


千万元资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检察机关列出了刘传银涉嫌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不法事实:


 

2010年12月

刘传银以扶持企业资金和虚列补偿款名义骗取本单位财政所公款130万元,从本单位经管站套取20万元,两项共计150万元据为己有。


同时,将其中的100万元用于购买保险,另50万元存入他人名下;


 

2011年3月

刘传银安排时任财政所所长的李世英以扶持企业资金名义骗取本单位公款50万元,据为己有;


 

2014年9月

以扶持山东颜春纺织有限公司名义骗取本单位公款50万元;


 

2014年9月

以扶持山东广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名义骗取本单位公款30万元;


 

2015年1月

 以扶持德州科信兴宇纺织有限公司名义骗取本单位公款30万元。

      

 后经调查,几乎所有“扶持”均未兑现。


此外,


 

2005年     

刘传银以其侄子刘敬志照片、“刘伟”的名字制作身份证,以“刘伟”的名义在于集乡文教领取工资15万余元并据为己有;


 

2013年12月     

刘传银编造虚假工程开支,虚列支出骗取本单位公款100万元据为己有;

    

同年12月,刘传银利用维修本乡路肩工程的机会,编造虚假工程开支,虚列支出骗取本单位资金20万元据为己有;


 

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    

刘传银利用本乡后张窑厂复耕项目工程的机会,编造虚假工程开支,虚列支出骗取本单位资金64.5万元据为己有。

 

另据审查,刘传银对其家庭财产扣除合法收入之外,尚有财产1082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后据刘传银交代,这些钱是想给他女儿留着,想以后有一个好的物质环境。这些钱一直存在银行里。

 

这些年,刘传银最大的一笔开支就是在中建华府小区购买的那套房子:

   

180多平方米,耀眼的水晶吊灯、大理石地板、雕花的电视机墙……

    

装修的豪华程度堪比五星级酒店,但这座豪宅刘传银却一天也没住过。


受审时旁听席空无一人

 

2016年3月16日,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德州市陵城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刘传银、德州市陵城区郑家寨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李世英以涉嫌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刘传银伙同李世英或指使他人以扶持企业资金名义、编造虚假工程支出、虚开单据等手段虚列支出,伪造身份证冒名领取工资,贪污公款823.40745万元,其中679.82975万元据为己有。


刘传银扣除合法收入之外尚有1081万余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应当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世英伙同刘传银以扶持企业资金名义、虚开单据等手段,虚列支出,贪污公款291.7762万元,其中143余万元据为己有,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10月12日,德州市中院宣判:


被告人刘传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李世英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刘传银、李世英服判,表示不上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传银一遍遍回头望去,但旁听席上却始终空无一人。


此时,眼泪成了刘传银无声的忏悔。


说法

乡镇反腐工作也需常抓不懈


刘传银可谓是小官巨贪的典型。


作为一名基层正科级干部,刘传银“非法侵吞公款823万余元”“扣除其合法收入后,仍然有1082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数额之大令人吃惊。


刘传银案暴露出了当前基层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病灶,那就是针对乡镇一级的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如刘传银般的“一把手”权力过大,甚至成为权力监督制约的真空地带。


出现这样的现象,与过去乡镇纪委履职不力有关。


在反腐工作日益深入的当下,一省范围之内还有接近三分之一的乡镇纪委无所作为,乡镇纪委过去的表现值得反思。


乡镇是最基层的行政机构,连接着城市和农村,意义特殊且重大。乡镇“一把手”以及其他干部腐败,会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尤其是在农村地区造成恶劣影响。


乡镇反腐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同样需要常抓不懈,当务之急是完善保障和强化问责双管齐下,让更多乡镇纪委切实发挥作用,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杜晓)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徐鹏、法制日报通讯员孙良育 高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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