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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法律人的学习依赖于训练而非记忆

2017-05-02 律道湾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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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一定要念得多,法律念得多只是记忆而已,法律是要选几个重要的题目,训练思考能力,这个思考能力用在哪里,哪里就解决问题。


华人民法第一人——王泽鉴先生


法律人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职业。社会不断变化,时代不停发展。法律是一个不断适应现实生活变化的学科,这就需要不断学习、了解新的法律知识、判例。因此,没有终身学习习惯的人是不能够从事法律行业的。其他职业的工作和业余时间分得很清楚,想做一个称职的法律人,业余生活不会太丰富多彩,一定要和枯燥的法律书籍条文打交道。 


法律的学习有没有捷径?怎么利用较短时间实现高效的学习?这是很多法律人感到困惑的问题。今天,登出有“华人民法第一人”之称——台湾王泽鉴先生关于“如何高效学习法律知识”的论述,以飨广大读者。


王泽鉴先生曾出版《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共八册,被称为“天龙八部”。著作转引率高居华人法学界第一位,对中国法学研究水准之提升、研究方法之启发与法学人才之培育等,均可谓贡献至伟。他认为,高效的学习法律知识,至少要做到以下方面:


法律是思维的训练而非单纯的记忆


法律不一定要念得多,法律念得多只是记忆而已,法律是要选几个重要的题目,训练思考能力,这个思考能力用在哪里,哪里就解决问题。法律的问题千千万万,光靠你的记忆不行,你也不必都懂,法律全书这么大,念的只要一点点,法律是通过一些重要问题的训练,让你养成一种思考的方法跟思考的模式,实例题训练的能力是什么呢,不是说你记忆这个案例题,而是让你能够处理新发生的案例,这靠什么呢,就靠你思考的方法,思考的能力,这个思考的能力也要反复练习。 


靠写着来学习而不是阅读


如果你到美国去念书的时候,学生在图书馆都在做什么呢?都在做笔记,学生在那里不是在拿一本书在看书,而是在划来划去,你去看英美法的学生的时候,他前面都是很多的判例集,整理分析判例,或者把判例节录下来,并总结判例的原则,上课要交报告,要做笔记,要进行不同的案例的归纳。法律的学习一个是归纳一个是演绎。你如果到德国去的时候,学生图书馆没太多人在很休闲地看书,因为老师都出了实例的题目,他前面都摆了六七本书,那个图书馆都比较大,可以容纳很多人,它的教科书一买就买二三十本,很多人要用,你不会看见一个学生一直坐在那边看书,他一定跑来跑去,为什么呢?他这本书写完了笔记他就放回去另外拿一本来看,他都是在写作,不是在念书,因为要交作业,要交实例题的报告,所以他是靠着写来学习,而不是阅读来学习,就是说结合着法律的实际问题来学习。


如何写?


我刚才跟徐涤宇老师也说过一个案例,我再重复一下,就是说有一个父亲有一天接到出版社来的一封信就是说我有一套民法百科全书,我想卖给你,请你几天内答复,那个爸爸就把信写好了,放在信封袋里就交给他的儿子那你去投递,去寄。突然父亲就不想买了,就从八层楼的房子对他儿子喊不要寄啊,信不要寄啊。那他儿子听错了,就以为是不要忘记,不要忘记,那就去把它寄出去了。第二天父亲不在了,出去旅行了,回来才问他说,那个信怎么样了。已经寄了,那这个父亲马上就写个信给那个人说我不要买了,可是信发出的时候书已经收到了。在德国就可以这样问,第一那个出版社向A交涉请求付书款有没有法律理由,或者说能不能向他请求付书款,就出这样的题目。


通常德国题目不会到此为止,台湾也一样不会这样,它会出第二它就是说假设说这个信是他放在桌子上被风吹下,掉在地下有人捡到拿去寄的时候,这个效果是不是一样。第三,这个信放在桌上要不要寄出未定,结果那他的秘书以为是要寄的就把它投出去,效果一样不一样。


这是一个实例题。这个实例题在德国是民法总则基本的题目,那他就告诉他写这个问题的方法,这个怎么想呢?第一点他要向他请求这个价款,有一个请求权,是个基础,《合同法》第几条买卖合同第几条,那这个第几条买受人有支付价款的义务也要考,然后就是说他要依照请求的话,买卖契约要成立,买卖契约成立的话,有一个要约有一个承诺,那现在这个问题就是甲寄这个信来是要约呢还是承诺?这个意思表示。那乙这个行为是不是承诺?要约有一个限物要约,限时要约,这个承诺是一个意思表示。这个意思表示有没有发出?发出的时候有没有错误?能不能撤回?就这样在写。


实例是学习法律最好的方法


这个例子怎么解答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举这个案例的意思就是说,他这个学生在写这个报告就会去查书,查教科书,引用很多资料,就是靠这个实例题在学习,然后写报告。台湾的学生也是这样在学习——写报告。这边的老师可能不是这样的,你们老师对实例的重视不是不够,就是说有很多的困难,但实例是学习法律最好的方法。就是有一个实例的题目,自己写报告,最好老师能帮你改这个报告。


这是我认为国外在法律教育上一个特殊的之处,当然,这使得自己在学习上受益良多。比如说在美国它就是一天要读十几个案例,几十个案例,小书,这个案例读case,读case就是直接进入法律的这个操作里,尤其是法院的判决书,英美法的精华就在判决书,阅读法官的判决书和整理事实,整理事实找出法律理由。不同的判决去整理调和,还有摘要。


摘要是很大的学问,在德国也是一个实例派系,我想实际上老师上课不是很重要,重要的还是在自己写报告。我想这可能是在大陆在实例学习方面还比较不够,几乎没有的。


合作学习,用问题来引导


要想这个题目,比如善意取得,规定动产善意取得的第106条,在规定遗失物的时候有特殊规定,盗赃物没有规定,那盗赃物没有规定是什么意思呢?它是说盗赃物可以善意取得还是根本不能善意取得?如果可以善意取得的话,那盗赃物跟遗失物应该不应该一样,同等看待呢?


这些发生很多的问题,那你就去想去阅读,去设计,去设计题目的时候,晚上是不能睡觉的,要阅读彻底,要把相关资料都印好,这个书都很简单的,把有善意取得的文章都取过来,教科书上有善意取得的都把它影印下来,装成一个小册子,这就是善意取得,目前讨论重要的资料,那我设计一个题目,到那一天四个人五个人也好,坐在一起,花一个小时来写这个题目,写好之后先不讨论,拿去影印,每一个人去影印别人的一张,然后我们再讨论,你怎么这么写,你怎么这么说,你怎么会跟我意见那么不一样,这样下来,我们这个礼拜就讨论一个善意取得,每个人都去阅读,这个题目出来,每个人都写一个小时不要长,半个小时也可以,就拿出来相互对照,对照讨论之后,每个人回去要重新写一份,如果能够这样子,物权法能选几个大的题目,占有、善意取得,这样下来,比读几本教科书都懂得多了,彻底,而且这样理解会很深刻,这样的话你只要每个月去碰面一次。这是一个学习的方法,学校没有办法给我们开实例课我们就自己去学习方法,每一个科目都可以这样弄,也不用天天弄,每个礼拜一次你的水平就完全不一样了。


我刚才提到学校如果只用讲义上课,学生听听也不知道。你想想看如果你只是读书而没有问题引导的话,那你读书都是懵懵懂懂的,如果有一个问题引导你的时候,你读书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很精确,就比如刚才我说的物权法就是这个同学说这次我们就以物权法为中心讨论写个报告,那你去印的时候就集中,善意取得都印出来,用这个方法学习得来的知识就很深刻,这个是在限于学校的行政机构等等没有办法提供学生这样教学条件的时候,通过自己学习的方法,你们试试看,效果一定是非常显著的,只要两个月之后你就发现你跟以前不一样。


评析:知易行难


王泽鉴先生认为高效学习法律知识的关键在于思维训练、实例教学、合作学习、重视写作。无独有偶,与王泽鉴先生的看法不谋而合。


导师结合自身的办案实例、社会法律热点,对学员实行启发式教学。循循善诱,让每个学员寻找案件的突破点,并集体讨论,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然后,由导师对每个学员观点加以点评,讲述各自的优劣之处,指出其中不足,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学员成长。


此外,导师营特约嘉宾毛立新律师尤为重视思维训练的作用,依据多年的办案经验,他认为刑辩律师的每一次出庭都是绝处求生。要想在劣势条件下取得突破,首要前提就是洞悉控方的论证逻辑。搞清楚公诉方的论点、论证、论据,究竟有没有问题,有哪些问题。弄清楚这些之后,才能够有的放矢。将手中的“刀”砍向控方的薄弱环节,从而达到一击即中的效果。逻辑是律师必备的基本技能,但普遍比较薄弱,需要加强训练和学习。


王泽鉴先生作为法学界不可多得的大咖,所言的四大关键点,固然是金玉之言。然而,是否真能如王先生所言达到满意的效果?这还要依赖于广大法律人自身的坚持与不懈努力。毕竟,得道者易,行道者难。


作者:王泽鉴;来源:我在抱柱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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