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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反洗钱法》全面深入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2017-12-08 中国人民银行 律道湾湾

银办发[2006]250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已于2006年10月3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反洗钱法》的颁布是我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将对我国反洗钱工作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现就认真学习贯彻《反洗钱法》,全面深入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洗钱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法律,对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反洗钱法》也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之后,直接与人民银行工作相关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各分支机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反洗钱法》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认真落实。

 

二、各分支机构要以《反洗钱法》的颁布为契机,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反洗钱宣传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06]135号)的要求,立即开展范围广泛、形式多样的反洗钱法制宣传活动。总行将把反洗钱法制学习宣传情况作为2006年度反洗钱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三、《反洗钱法》为规范反洗钱监管和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总行将按照法律的授权制定相关的反洗钱规章。各分支机构应按照《反洗钱法》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各项制度和规定,要把实现反洗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作为2006年和2007年的工作重点,努力把反洗钱工作推上新台阶。

 

四、各分支机构要抓紧研究落实《反洗钱法》颁布实施所产生的新旧制度的衔接问题,仔细清理查找现有工作制度、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中不适应《反洗钱法》要求的地方,科学合理地做出工作安排。既要保证《反洗钱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又要保障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避免出现大的波动。对学习贯彻落实《反洗钱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报告总行。

 

五、各分支机构要认真按照《反洗钱法》的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地将反洗钱工作扩展到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和保险业金融机构。2007年将是人民银行对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反洗钱进行部署、指导和检查的第一年,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早准备,深入调研,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展开。

 

六、为帮助指导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其他相关单位和广大群众准确理解和掌握《反洗钱法》,保证学习效果,全国人大法工委、预算工委和总行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释义》、《反洗钱法》问答和宣传折页等材料供学习和使用。请各分支机构及时组织征订和分发。

 

各分支机构可酌情将本通知精神向辖区内金融机构传达。

 

中国人民银行   

 

2006年11月6日  



律道湾湾法律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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