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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 湖南露天焚烧垃圾入刑第一案宣判


湖南露天焚烧垃圾入刑第一案宣判

7月19日,长沙县法院开庭审理全省首例露天焚烧垃圾入刑案。

被告单位湖南长锋医药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曹卫中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张新龙和李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6个月并处一定罚金。



图为庭审现场



   案 件 详 情


今年2月,湖南长锋医药公司在长沙县附近的一块废弃空地违法焚烧近9吨过期和不合格药品,执法人员接到市民举报后迅速查处,7月19日,因为涉嫌犯污染环境罪,医药公司3名负责人站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作为全省露天焚烧垃圾入刑第一案,长沙县法院采用了7人制合议庭审理该案,庭审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而案件还得从2月7日发生在长沙县的一次焚烧垃圾事件说起。


今年2月7日下午,附近居民举报,称有人在长沙县东七路附近的一处空地上焚烧物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联合公安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垃圾已经烧了一半了。


2名湖南长锋医药公司的工作人员被现场控制,两人交代,他们是在公司法人代表曹某授意下,将仓库内的数吨过期失效药品运过来违法倾倒、焚烧。这些药品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明的危险废物。

案发当天,公安民警就将涉案的张新龙、李玲依法传唤到案,同时,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曹卫中也主动前来投案。经过侦查机关调查,此次非法倾倒、焚烧过期药品系3人商议后做出的决定。


其实,3人作为公司管理层人员,非常明白对于过期药品的处理办法,但利欲熏心的3人仍决定进行违规销毁。


最终,由曹卫中拍板后,被告人张新龙、李玲雇请2台货车拖运过期废弃药品,分别重达4.13吨和4.68吨,经过核算,案发时湖南长锋医药公司已经倾倒和焚烧的过期废弃药品重量已超过4吨,对此被告单位和3名被告人均表示没有异议,并自愿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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