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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 撤职!免职!湖南省委为何下重手一下处理62人?

洞庭湖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曝光后,湖南省委高度重视,态度坚决,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案发地党委和政府对下塞湖矮围进行整治,截至6月20日已将矮围全部清除;同时,责成省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对下塞湖矮围问题进行彻查。



经查,下塞湖矮围暴露出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政治站位不高、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

一是政绩观发生偏差。省直有关职能部门、案发地党委和政府的负责同志政治站位不高,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有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认为生态环境保护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没有认识到这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没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不强,作风不严不实,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行为视而不见、查处不力。

二是日常监管严重缺失。下塞湖沅江部分于2002年纳入国际重要湿地,湘阴部分于2003年列为省级湿地生态保护区。夏顺安经营、侵占下塞湖湿地时间久、范围广、规模大,跨益阳沅江市与岳阳湘阴县。在此期间,益阳和岳阳两地畜牧水产、林业、水务及湖洲管理等职能部门日常监管严重缺失,不仅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夏顺安的严重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收受夏顺安的红包礼金、贿赂,滥用职权,违规与其签订长期承包合同、出具虚假函件和证明,并在夏顺安拉票贿选省人大代表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夏顺安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

三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自2014年发现下塞湖非法矮围以来,省委、省政府就三令五申要求坚决拆除。对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案发地党委和政府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有的敷衍应付,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有的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 转移责任主体,层层推卸责任;有的说一套做一套,擅自降低拆除标准,在督查督办中不深入、不较真、不碰硬,在检查验收中搞变通、打折扣,甚至弄虚作假。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抓住关键,终身问责、越往后越严”的原则,经湖南省委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决定对省畜牧水产局等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


附:

问 责 人 员 部 分 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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