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展望 | 2019,这些环保大事,或将影响你的生活!
一、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是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之后,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性法律,填补了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污染防治的立法空白。
二、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
2019年将全面启动新一轮督察,并计划再花4年时间,开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
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的4年时间中,前3年为常规的全面督察行动,最后1年“回头看”。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规划,下一步环保督察的工作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正式施行
2018年4月16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公参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充分保障公众参与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四、冰箱冷柜、电热水器等行业全面禁止一氟二氯乙烷
为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计划要求, 2018年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禁止生产以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冰箱冷柜产品、冷藏集装箱产品、电热水器产品的公告》,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任何企业不得使用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生产冰箱冷柜产品、冷藏集装箱产品、电热水器产品。
五、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提前实施。
六、省级环保垂改加油提速
2018年11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统筹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中央同意2019年3月底全面完成省级环保垂改实施工作。
七、推动排污许可制全覆盖
2019年排污许可证要覆盖涉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所有重点行业,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放量80%以上重点大气污染物和80%以上重点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持证排污,2020年实现排污许可制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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