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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五部门联合发文 加大环境污染犯罪惩治力度
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解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指导司法办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纪要》分为三部分,共15条。其中《纪要》第二部分强调,各部门要坚持最严格的环保执法司法制度、最严密的环保法治理念,统一执法尺度,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治力度。
此外,针对司法实践中危险废物如何认定以及是否需要鉴定的问题,《纪要》还明确规定,对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如果来源和相应特征明确,司法人员根据自身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认定难度不大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据名录直接认定;对于来源和相应特征不明确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据相关证据,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等出具的书面意见作出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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