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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 | 这12种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别轻易试探!


说起企业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

你最先想到的是什么?


你懂得怎样防范环境违法风险吗?

这样的问题对企业而言十分关键!


因为,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在不断强化

环境违法可能意味着

巨额罚款、行政拘留、查封扣押、

停产关闭,甚至是环境犯罪



企业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有哪些?

1.未批先建;

2.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

3.无证排污;

4.未按规定使用燃料;

5.私设暗管;

6.违法处置、倾倒、贮存危险废物等;

7.自动监测设施不规范运行或弄虚作假;

8.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9.超标排放;

10.未按规定自行监测;

11.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

12.伪造监测数据。。。


按照目前的严刑峻法

企业环境违法

将可能面临以下这些处罚!




1新环保法:

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限产停产等。



2大气法、水法、固废法:

超标排放:10-100万元罚款

无证排污:10-100万元罚款

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10-100万元罚款

危废非法倾倒、交给无资质单位处置:10-100万罚款


3“两高”司法解释:

细化、明确、降低入刑标准。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构成污染环境罪。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5移送行政拘留情形: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6关于处罚对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违法行为主要获利者(老板)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高层)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厂长、经理或主管环保的副总、环保部长等;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实施者——工作人员。


7限产停产具体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企业的环境责任

从法律上存在三个维度:

✪ 行政责任:具体形式包括责令整改(责令停止建设施工、责令限产限排、责令停产整顿等);责令经济处罚;责令停产关闭或取消相关资质等。

✪ 民事责任:环境侵权理论中的无过错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存在污染行为和污染后果,如果企业不能证明其污染行为与污染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消除危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 刑事责任:污染环境罪由“结果犯”向“行为犯”转变,细化了入刑标准,加大了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惩罚力度。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努力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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