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放宽!让更多残疾人朋友享受权益~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而作出的
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是关系特困人员衣食冷暖的民生工程
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下面
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资讯
各位残疾朋友们
一起了解一下叭
Q
哪些人能够被列为“特困人员”?
A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特殊重特大疾病患者;(例如植物人,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实施器官移植术及抗排斥治疗五类患者。以及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心脏病、脑梗塞、肝硬化、帕金森氏症、坏死性胰腺炎、精神分裂症、脑中风后遗症等);
(五)区(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含支付宝\微信等现代网络交易方式收支)、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在内。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60周岁以上的低保边缘家庭;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一、二级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强制戒毒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区(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提醒
根据最新修订的文件,在“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两方面做了新的修订:
(一)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
Q
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有哪些原则?
A
1、 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3、 严格规范,高效便民
4、 公开、公平、公正
Q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要哪些材料?
A
主要包括本人及其法定义务人(有法定义务人的)有效身份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Q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程是什么?
A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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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信息来源:四川省民政厅
编辑:双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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