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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六大任务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节水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用水效率,深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合同节水管理工作,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水利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节水管理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各地把实施合同节水管理作为加强和提升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主要抓手和突破口,进一步提升公共机构节水成效,助推公共机构发挥节水示范作用。
《通知》提出“六大任务”:一是积极组织动员,将推广合同节水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稳妥开展合同节水;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大力宣传合同节水管理知识,提升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节水意识和能力;三是搭建合作平台,加强技术指导,完善相关制度标准,促进合同节水项目落地实施;四是打造试点示范,总结经验成效,遴选合同节水管理典型案例;五是强化监督考评,提升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节水工作积极性;六是搞好配套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激发合同节水管理市场活力,提升节水管理服务能力。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着力加大对公共机构合同节水管理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机构节水,激发公共机构合同节水管理市场活力,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取得实效,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编辑 | 王盛楠
校对 | 闫笑梅
审核 | 车小磊
监制 | 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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