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纪实——我院依法对一起特大组织卖淫案提起公诉
案情
自2014年开始,以何某某为首的卖淫团伙开始在曲靖、昭通等地招揽、引诱女性到昆明从事卖淫活动,其中大部分为未成年女性,她们中最小的仅13岁,大多数为14-15岁。
犯罪嫌疑人刘某甲、刘某乙将这些未成年人带到昆明后,由何某某强行拍摄裸照,以胁迫、专人专车接送等方式加以控制,同时使用多个手机号码,以“在校学生、家庭困难,需要经济资助”为名大量发布招嫖信息。
从2014年至2016年10月期间,该卖淫团伙控制下的卖淫小姐多达几十人,其中未成年人达12人,卖淫地点遍布昆明、曲靖、红河、大理、昭通、丽江以及湖南、海南、四川等地。
缺少关爱,坠入火坑
本案中大多数卖淫女为未成年人,她们大多尚在年幼时就辍学在家,缺少父母的关爱及学校的管束、教育,往往是何某某犯罪团体正是利用了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的弱点,在连哄带骗、蝇头小利引诱下使之坠入火坑,成为了他们牟利的工具。
失足之路,身心受损
失足之后,她们又被犯罪团伙以裸照相要挟,不得不长期受制于人,任由凌辱。她们就像是含苞待放的花朵,却被疾风骤雨打落泥泞,人生道路彻底改变。从事性服务,往往会损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诸如脏器受损、传染疾病、非自愿怀孕等,然而,更严重的伤害却是加诸于她们的精神上:被侵害的阴影会长期伴随她们,让她们缺乏必要的自尊感和安全感。
周到细致,保护为主
在本案的办案过程中,我院公诉部门体现了对未成年被害人“最高限度保护”和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最低容忍”的原则。
第一、在退回补充侦查阶段,要求公安机关着便衣到未成年人家乡取证,保护隐私,避免造成舆论压力;制作询问笔录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合适成年人参与,缓解未成年被害人的恐惧、自卑情绪。
第二、下一步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有针对性的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
第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对五名犯罪嫌疑人提出从严惩处的量刑建议。
严惩不贷,提起公诉
2017年1月23日,我院受理了该起特大组织卖淫案件,本案案情重大,涉案人员众多,且为家族式作案,难以取得有效的口供。承办人经过认真审查几十名未成年卖淫女的笔录,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多部手机的通话、短信痕迹,确认了五名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最终以何某某构成组织卖淫罪;刘某甲、刘某乙、年某某、安某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向官渡区法院提起公诉。
文稿提供:章琳群
设计制作: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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