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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检察:能动履职做“加法” 助力办案最优解

“我确实不应该,我向民警同志诚恳道歉,我现在知道错了......”近日,通过检察官耐心朴素的释法说理,涉嫌妨害公务罪的李某某终于认识到暴力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是犯法的。


一错再错

不当行为终升级刑案


这本是一起一袋洋芋引起的小纠纷,却因为案件当事人的不当行为最终触犯刑律。


李老太以32元向黄某某购买了十公斤洋芋,因觉得不好吃便让儿子李某某找黄某某退洋芋。黄某某不同意退洋芋,李某某便打砸黄某某物品,黄某某遂报警。民警出警后,李某某既不愿就地调解,也不配合民警回所内处理,并辱骂、推搡、踢打出警的民警及辅警。


“检察+”工作法

助力高质效办案


检察官提前调研 释法说理


检察官审查全案后发现,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妨害公务案,除了李某某有严重的妨害公务行为,李某某的母亲、妻子、姐姐均在民警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同的阻挠行为。


若仅仅就案办案只对李某某一诉了之,并不能对当地群众形成全面、客观的法律指引。


为有效预防该村小组及辖区类似事件的发生,秉持在办案中普法,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期间,会同公安机关、村小组,从案件起源、民风民俗、纠纷调解、刑罚本意等方面,对李某某的犯罪行为进行认真剖析,对其处理日常纠纷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还与村小组书记面对面交流,进一步提升村小组法治意识。


办案检察官做到“三个以”,即以案释法,以访促治,以督增效,形成一套独特的“检察官+”工作法,通过前期走访、释法调解、联动协作等,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以能动履职不断助力检察工作高质效,切实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凝聚法治合力

彰显检察担当


近日,经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公安机关分别就李某某母亲、妻子、姐姐妨害公务的行为依法给予了口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精细化办理案件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效途径。该案中,检察官不就案办案,走到群众身边,以真实案例为“药引子”,进一步巩固了普法强基工作成效,让办案既有力度又显温度,以高质效履职促进“治罪”和“治理”有机结合。

下一步,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小切口入手,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切实以法治之力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官渡建设。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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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官检融媒体

一审/梁圆琪

二审/张伟

终审/文明会

编辑/徐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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