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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检剧苑 ① | 春节特别策划】冲动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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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着龙年的晨光朝霞,平安街4号办案故事会《东检剧苑》与您见面了。这里讲述的故事是我们办案中的真实案例;这里表演的演员是办案人和群众普法志愿者;这里传递的声音是让良法善治浸润人心。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案结不是工作终点,而是又一次新的起航。一个案子办结,还会有相似的案子出现。我们将捕捉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在生动鲜活的案例中领悟、挖掘、阐释、传递司法力量和温度。在这里,我们将用您听得懂的语言和方式,讲清法理、阐明事理、讲透情理。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这里,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生动展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提供司法与民意良性互动的传播样本,让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信仰,让法治阳光照亮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追梦之旅。

龙年已至,祝龙行龘龘,前程朤朤!

《东检剧苑》栏目组


No.

01

普法宣传视频















冲动的惩罚

推荐指数:✦✦✦✦✦

展映时间:2024.2.10  0:00



tie dong jian cha


检察官·说法

在公共道路上驾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这是为了最有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本案中小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男朋友小亮顶撞到车动机前盖上后仍不减速停车,甚至在人流车流密集的公共道路上超速、逆行,这种行为无疑具有高度危险性,严重危及到公共道理交通安全,随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公私财产损失。而最终发生三辆车被撞受损,男朋友小亮受伤的结果,也证实小芳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每一个成年人都要学会调节自己的情绪和心态,不管遇到什么情况,切勿为了发泄情绪不计后果,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只会让自己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ND  









编辑: 闫桂华
责任编辑:张腾
审核:白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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