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检剧苑 ⑨ | 知识产权宣传周特辑】零件的秘密
✦✦✦
平安街4号 东检剧苑
知识产权宣传周特辑001期
以案说法
系列普法短视频
No.
09
普法宣传视频
零件的秘密
推荐指数:✦✦✦✦✦
展映时间:2024.4.23 11:00
tie dong jian cha
检察官·说法
案例中的东哥作为供货商,提供的螺丝、气压垫等零件上虽然没有任何商标标识,但在包装箱和包装密封条上使用了知名品牌的商标图案和字样,这样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东哥为了攫取更大的商业利益,在其供货包装上印有与知名零配件公司商标相同的标志,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西山集团的生产经营和企业信誉,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人大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鞍山市水务集团铁东自来水公司西长甸管修所党支部书记兼副所长张连义在参与拍摄后谈到,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案释法,拍摄原创普法视频,以这种通俗易懂的方式演绎办案中的真实案例,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讲清法理,润物无声,提升全民法治观念的同时,也体现出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为民司法的责任与担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一)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
(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
(三)改变注册商标颜色,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四)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要素,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五)与立体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及平面要素基本无差别的;
(六)其他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