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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矩不成方圆 无牌无证不许上路

2016-10-16 茂名交警权威发布

中国有句古话叫“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乃至一个国家、一个单位、一个完善组织,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摩托车上路行驶同样也要有规范标准,要有号牌、要购买保险、驾驶员要有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更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目前我市摩托车数量庞大,截至2016年7月底止,全市摩托车登记上牌的达120万多辆,仅茂名市区就有28万多辆,据统计,仅今年1至8月份全市共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总量达到363255起,其中无证驾驶24941起,无号牌2286起。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无证驾驶及无号牌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仍然突出,由于车辆没有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会陷入赔偿困境,让受害者一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而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也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自己与他人的安全埋下隐患,不仅技术上没有得到专业培训,驾驶员更容易存在侥幸心理,对交通法规漠视,相当于“盲人”上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以下是近年来几起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3年12月21日06时10分许,梁某龙无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乘客梁某健(学生)、梁某康(学生)由高七线往鳌头方向沿铜肖线行驶至鳌头镇彰教山村路段时,与因故障停放在路边维修由吴某德驾驶的粤K939XX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致梁某龙、梁某健当场死亡,梁某康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涉及违法行为:梁某龙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且超载等。



案例二:2014年6月7日,车某某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从沙琅往茂名方向行驶,17时许行至电白S281线32KM+600m 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由吴某无证驾驶搭载两名乘客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三人当场死亡,摩托车严重损坏。涉及违法行为:摩托车超载、不戴头盔、超速、不靠右行驶等。



案例三:2015年2月10日12时40分许,刘某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由合江往平定方向行驶,当行至S285线9KM+900M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赖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司乘人员共三人当场死亡、摩托车严重损坏。涉及违法行为: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超载、无证驾驶等。



案例四:2015年3月3日13时05分许,林某娣驾驶粤K××305牌摩托车搭载杨某梅从陈村电子厂返七迳镇新屋仔村,行至S280线秀官坡路口路段,左转弯经隔离带缺口准备驶入秀官坡路口时,与茂名往水东方向行驶的粤K995××牌摩托车相碰。两车相碰后粤K995××牌摩托起火燃烧。当时,粤K995××牌摩托由黄某斌驾驶,并搭载着乘客黄某偕。该事故造成黄某斌、杨某梅当场死亡,黄某偕受伤送院,林某娣送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林某娣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摩托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左转弯行驶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黄某斌持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疏忽大意,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有很多人都会误以为持有C1驾驶证就能符合规定驾驶摩托车,但实际上持有C1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话,会按照驾驶准驾车型不符扣12分,还要并处1000元罚款及处15日以下拘留。所以,毫无疑问驾驶摩托车也是需要符合该车的准驾车型,例如三轮摩托车需要D类驾驶证,两轮摩托车需要E类驾驶证,轻便摩托车需要F类驾驶证。

因此,机动车必须经公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并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同时,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和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除记12分外,还处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除处2000元以下罚款外,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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