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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黑格尔《逻辑学》20年来的3个体会
我学习和研读黑格尔《逻辑学》已有近20年的历史,我讲西方哲学史完全是依据黑格尔的哲学史思想和《逻辑学》思想来讲的,约2、3年前我还在黑龙江大学为研究生开课讲授黑格尔《小逻辑》的正文,课程持续了整3个学期。
我在长期的学习研究黑格尔哲学尤其是他的《逻辑学》的过程中,有3个最重要的体会或感受。
从根本上说,这部梯子是不够的,是不充分的,甚至可以说是无用的,因为,绝对地说,《逻辑学》而不是《精神现象学》才真正是黑格尔哲学的秘密所在,《逻辑学》不仅是黑格尔哲学全书体系的基石、核心和灵魂,它甚至也是《精神现象学》的灵魂和前提。
黑格尔是自觉运用其概念辩证法亦即其《逻辑学》思想来著述《精神现象学》的,《精神现象学》诸意识形态的过渡,其根据和奥秘实际都是在《逻辑学》中才得到纯粹、系统和充分地表述的概念辩证法。
故可知,绝对地说,《逻辑学》是《精神现象学》的前提;对《逻辑学》理解有限,是人们读不懂《精神现象学》的一主要原因。
三,虽说《逻辑学》是黑格尔之前的全部西方哲学史的理想化和纯粹化的表述,但《逻辑学》的意义还大大超出了这一点。
黑格尔《逻辑学》同他的《精神现象学》一样有最高的创造性,黑格尔之前的全部西方哲学史对人们理解《逻辑学》仍是不够的,不充分的。
人们都知道,了解一个大哲学家思想的历史形成过程,对我们理解这个哲学家成熟时期的哲学思想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黑格尔这样有着最高创造性的哲学家,对其哲学思想的历史形成过程的了解常常是人们理解其成熟的哲学思想的唯一途径。
《耶拿逻辑》对《逻辑学》和《小逻辑》的关系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