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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完“娜拉”怎么办

2016-07-01 Outsider 哲学人
者按:本文来自哲友Outsider投稿,分别从女性意识和“经济假设”谈了自己的看法,不代表慧田君观点,转载请注明来自原创专业哲学公众号「philosophs」。
时下对#南方日报记者强奸实习生#事件的讨论,女性的人格和信誉再次遭到质疑,女人作为一个尚未独立的个体,在一个随时会面临被侵犯的社会里,总是被冠以「被保护」和「被讨论」的对象。

作为理工女,我的看法是:1.女性太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总觉得自己理应柔弱;2.社会无完全担负起责任。

易卜生创造的“娜拉”形象已经成为女性解放的符号之一。娜拉出走之前与丈夫海尔茂有这样一段对话:

“现在我只信,首先我是一个人,跟你一样的一个人——至少我要学做一个人。托伐,我知道大多数人赞成你的话,并且书本里也是这么说的。可是从今以后我不能一味相信大多数的人说的话,也不要一味相信书本里说的话,什么事情我都要用自己脑子想一想,把事情的道理弄明白”。

娜拉的这段话被当成“女性独立宣言”,娜拉说完之后,毅然离开自己的孩子和丈夫,去做一个自由的新人。

娜拉走后怎么样,是鲁迅留给中国人的一个深刻命题,但问题关键在于女性的主动选择权是以什么做基础,女性摆脱依赖性、被动型和客体地位之后,该怎么办?我觉得这是所有女性应该思考的一个出发点。

在社会主流意识的认知里,美丽的女人在男人眼里就是“玩物”,即便你的才华横溢,在某个领域实力横扫男性世界,那也只是一个内外兼修的“玩物”。

所以说,女人除了自身的优秀和自己的觉醒之外,她的社会性是紧紧依附于男人世界的审美,而这一点,光靠女人自身是改变不了的。

休谟曾提出一个“无赖原则”:在设计任何政治制度时,应该把每个手握公共权力的人都预先视为“无赖”——在他们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之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即“人人被假定为无赖”。

休谟看来,“无赖原则”是一切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它尊崇的是“有罪推定”。

我们的生活经验也是如此:世上只要还有小偷存在,安装防盗网就比较安全。

女实习生被男记者性侵的事件,代表性的观点:“她犹豫、她胆小、她防范意识不够、她没有激烈反抗,这些统统不能成为被强奸的理由……”

是的,这些当然不能成为被强奸的理由,但会极大的增加强奸行为发生的概率。朋友圈有这样一个图:

第一眼看到这个图,我的评论是“这图不科学”,当时,我只是本能地觉得这个调查的选项设计有问题,仔细想来,这个图符合休谟的“无赖原则”。

每一个具体的强奸个案都是N多因素联合作用的结果,“有强奸犯”是一个理性的假设,从此出发的制度设计,可以很好地控制强奸事件的发生,而不仅仅是停留在道德说教和事后法律救济。

歌德《浮士德》结尾,“永恒之女性,领导我们走”,那只是在遥远的母系社会时代,在此后漫长的文明时代,女人一直以肉体活着的方式存在这个世界上。

未来,当的女性从男性的遮蔽下走入阳光,意识到自我的主体性后,第一件事情要做的就是“反抗”。

反抗的首先不是别人,而是女人作为女人对他者的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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