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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基督宗教“人是上帝的肖像”

2016-09-27 刘素民 哲学人
者按:从“人”的角度出发,以主体反省意义上的哲学思考对宗教理论做出解读和进行理性表达,是我们跳出宗教狭隘的神学立场从而更加深刻地理解宗教思想的关键。“人是上帝的肖像”是基督宗教人学理论中最基本的思想观点,当我们抛开其纯粹的神学视角,尝试从“人的身心合一性”、“人的超越性与神、人、世界关系的建立”以及“人的自由与责任”等方面来解读这一思想观点时,其中所蕴含的哲学意义值得深思。作者简介:刘素民,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基督宗教始于希伯来人的信仰,因此,其对人之基本看法,主要以启示圣经为依据。


旧约圣经创世记第一章讲到上帝如何用话语从混沌中创造有秩序的宇宙,其中包括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第26节、第27节),由此提出一个重要的主张:“人是上帝的肖像(image of God)”。

“人是上帝的肖像”于是成为基督宗教人学理论中最基本的思想观点。那么,这样一个源自希伯来人信仰、历经古希腊思想浸淫的基本人学观究竟有何哲学寓意与思想价值呢?

本文尝试从“人的身心合一性”、“人的超越性与神、人、世界关系的建立”、“人的自由与责任”等三个方面加以解读。

人的身心合一性

在中世纪基督宗教建构理论体系之前,伴随着基督宗教的广泛传播,其对人的看法也受到古代哲学人观的深刻影响,正是因为这种影响,基督宗教在将人视为“上帝的肖像”时,首先着力强调的就是“人的身心合一性”,从而与古希腊传统思想中二元论的人观形成较鲜明的对比。

在基督宗教思想理论建构之前,希腊哲学有两种思想传统可供借鉴:柏拉图传统与亚里士多德传统。

柏拉图定义“人”为“一个利用其肉体的灵魂”(a soul using its body)。人是由灵魂和肉体组合而成,灵魂代表了永恒、不变,并且属于神;肉体则代表着短暂、变幻和可灭。

灵魂是运动的根源,是自动的——所谓灵魂这个“自动的运动”是禀具生命的,它独立于肉体之外,是不死的,而肉体则从灵魂那里接受生命。

“灵魂与肉体是依附性地结合”,就如同骑士与马、舵手与船一样,二者是完全独立的存在体,只是依附地结合在一起。

柏拉图认为,观念界与可感的物质界根本就是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灵魂与身体根本就是两个实体,观念是真正的现实(the really real),而物质界则反映观念界。

因此,他以“分有(participation)”说来建立观念界与物质界的联系,并将记忆视为灵魂不朽的生命轮回中贯穿前世今生的能力。

对于灵魂保障人的组合体的统一性和永恒性,柏拉图似乎并不关心。

所以,在他的思想中,灵魂和肉体的结合只是一次堕落的偶然后果,灵魂由此被关在肉体里面,如同进入囚牢或坟墓一般,人的本性受到逼迫,而哲学的全部努力就在于从肉体中解放灵魂。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论灵魂》(De anima)一书中将“灵魂”视为潜在地具有生命的有组织的肉体的实现(act)或形式,并以其形质论(Hylomorphism)来密切人的灵魂与肉体的关系,人的灵魂与肉体的关系因而成为“形式”与“质料”普遍关系中的一个特殊例子。

亚里士多德主张,形式与质料一方面各自独立,因为没有任何个别形式会在本质上必然赋予某一部分的质料;另一方面,二者又不可分离,至少在具体实体上如此,因为形式无法在质料之外独立自存,而人类的灵魂就属于形式。

在此,亚里士多德强调灵魂与肉体并非两个实体,而是同一实体的两个不可分离的因素,其目的显然是想解决柏拉图所遗留下的实体不统一的问题。

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实体的意义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

  • 从一个层面看,它指人的本质。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实际存在的人,是源于宇宙魂的普遍精神作用于生理器官而成,因此,质料是个别化的原理;


  • 从另一层面来看,质料的最基本原素是元质(prime matter),而这个所谓的“元质”根本上是一种不可能被认知的“可成为有”的纯粹潜能。


因此,在亚里士多德这里,表达实际存在的人的实体实际上包含了可定义与不可定义两部分。

亚里士多德在主张人是一个实体的同时,将人的灵魂分为主动与被动两个部分,其中,主动的部分源自宇宙魂,被动的部分则活化为人的身体。

从根本上说,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虽然逃脱了“二元论”之嫌,但是也不能被称为严格的“身心一体说”——它抑或只能算是一种“隐形的二元说”。

二元论的人观是基督宗教神学思想家在建立理论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并力求克服的一个问题。教父奥古斯丁跟从柏拉图,将人定义为“一个利用现世的、会死的肉体的理性灵魂”。

他认为,人是一个分有理性、适于管制肉体的实体。奥古斯丁所处的时代是基督宗教还未站稳脚根之时,因此,“护教”而非系统地建构哲学理论是当时教父们首要的任务。

就此而言,这时的基督宗教人观并没有完全成形成体系,或者说其理论还有待修缮,而解决这一问题的重任就留给了后来的经院哲学时期以系统地建构大全的基督宗教理论为使命的经院哲学家们,由此,解决人的身心统一性的工程才逐渐得以完善。

基督宗教思想家解决这一问题是基于两个方面的思考与论证:

一方面,基督宗教的福音所宣讲的拯救(salvation)并非只是“灵魂”的拯救,而是“整个人”的拯救;基督宗教教义并不只是肯定“灵魂”的价值和永恒,而是要肯定“人”这个包含肉体和灵魂的具体实在,这是因为,在基督宗教思想家看来,基督的到来是为了救“人”类而不只是救“灵魂”。

另一方面,基督宗教对人的看法中包含有一个重要的假设,这个假设来源于希伯来人的启示信仰——按照希伯来的信仰,上帝创造宇宙万物,也创造了人,由此,上帝的生命力量就成为一切生物存在的原因。而上帝的生命力超越一切,能够使一切对立的因素或者其间的张力合而为一,包括灵魂与肉体间的张力。

由此,基督宗教人观在主张灵魂不朽的同时,逐渐加强了对人的统一性的强调,主张人是“肉体与灵魂所构成的理性存在”或“灵肉合一”。


基督宗教人观认为,上帝按照其肖像创造人,被造的人由于是“上帝的肖像”,不可能仅仅具有理智或者仅仅具有灵魂,而是同时包含理智与灵魂在内的“整体的人”。从“人是上帝的肖像”的思想观点出发,人就是一个身心合一的存在者。


按照《圣经·创世纪》所言,上帝造人时,在他的鼻孔吹了一口“生气(ruah)”,这口“生气”就是代表上帝生命之气。《圣经》是从上帝的创造能力来看人,因此,基督宗教思想家主张,人是身体与精神同为上帝的生气所活化的有限的存在者。

托马斯·阿奎那指出,人是一个统一体,“我”这个概念不单单指灵魂,或者单单指肉体,而是指“整个人”——人是一个由肉体与灵魂组合而成的一个复合实体(complexsubstance)。


灵魂既不是一个以形式为职能的实体,也不是一个不能成为这实体的形式,而是一个拥有实体性的形式——灵魂同时是“实体”又是“实体形式”。


人的超越性与神、人、世界关系的建立

基督宗教从“人是上帝的肖像”来观人,除了强调身心统一之外,还强调人的超越性,以及由此而建立神、人、世界之间的形而上学关系。


从基督宗教创造观的角度讲,人是由上帝自由地从“无(ex nihilo)”中创造而来,上帝是造物主,人是受造物。每一个受造物由于被造的“事实”而与造物主有一种“实在的关系”(a real relation)。


基督宗教思想家认为,上帝一旦按自己的形像创造人,便借此“进入”人类的历史,“参与”人塑造其命运的活动,从而“内在于”作为其形像的人,由此,人才获得了“超越性”,并且,人与上帝间形上的“天人”关系也由此找到了建立的基础。


基督宗教对人的超越性的主张与强调并不意味着其将这种超越性视为无尚和超越于上帝的。按照基督宗教的思想主张,每个受造物由于被造的“事实”而与造物主有一种实在的关系,然而,这个说法却是不可逆转的——创造的能力只有上帝才有,上帝超越于人的一切,因此,人不能以自己的形象塑造上帝。

就此而言,在“人”作为“上帝的肖像”的关系结构中,作为上帝肖像的人是可道可名的,而上帝则是不可道不可名的。所以,在谈到“上帝为什么要创造?”这个问题时,答案可以是:由于上帝本身是无限的美善,因此,上帝不可能是为了要获得什么而创造,而只能是要给予、分赐其无限的美善。

可是,如果问及上帝为什么要创造现有的这个世界时,答案似乎只能是:这是上帝的奥秘(mystery of secret)——不可名不可道。可见,即使人是上帝的肖像,作为被造物,人的理性也是有限的、不完善的,是无法透彻明白上帝的谋略和计划的。所以,基督宗教认为,造物主与受造物之间有一条天然的鸿沟。不过,这条鸿沟似乎又是可以“跨越”的,而这个跨越所要借助的“桥梁”正是基于人作为“上帝的肖像”而禀赋的“超越性”。

人是上帝的肖像,因而具有超越性。可是,人并非上帝的唯一创造物,人的在世存在是一种延展于神、人、世界中的关系性的存在。那么,这种关系性的存在究竟是如何呈现与建构的呢?在此,基督宗教思想家巧妙地、创造性地借鉴了希腊哲学的方法——希腊哲学由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两大支柱所架构,而这两位哲人又分工合作、提出了不同却同样影响深远的哲学思想方法。

柏拉图把握了“分有(Participation)”概念,奠定了本体论的基础;而亚里士多德则发明了“类比(Analogon,Analogy)”方法,从根本上设计了知识论的主要模式。当基督宗教试图从希腊哲学那里寻找思想资源、以实现其护教和建构大全的哲学理论体系的宏伟理想时,柏拉图的“分有”理论与亚里士多德的“类比”方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借助于“分有”与“类比”,从“人是上帝的肖像”来解读基督宗教人学观时,我们会发现一个不仅包含“人”,同时也关乎“神”与“世界”的“大全”关系图景。在此,“分有”成为整个宇宙的“向下之道”,而“类比”则作为整个宇宙的“通天之途”。那么,无论是本体的向下分有,还是人类理智的向上类比都由此得以实现。于是,神、人、世界就构成了如下图表所显示的关系:

图中实线表示“分有”所指,虚线则代表“类比”的方向,由此共构出基督宗教视野中神、人、世界三种不同的存在层次,其中,人与世界同时都分受了神的存在;神存在,人存在,世界也存在。

然而,存在的等级却有不同——神的存在是完满的存在,是“存在的存在”,从而才可以将自己“充溢”的存在分给人与世界,人与世界也才可能由虚无变成存在。人不仅分有了神的存在,还同时分有了神的智慧(理智),由此才可能通过对“自身”、对“世界”的认识,以“类比”或者“类推”的能力,认识神的存在及其智慧。世界则由于分受了神的存在而形成一切美善的影像,不但为作为“智慧人”存在的人类超越自己、将自己的思想提升至形而上学的层次提供了存在阶层,而且也为同时作为“工匠人”在世的人类利用世界谋取生存与发展、完成人性提供了工具。

在这样的神、人、世界的关系结构中,“人”是关键,人的超越性在此关系中得以彰显——人不但与世界一道分有了神的存在与美善,而且还分有了神的智慧。因此,作为“上帝的肖像”,人不仅以“工匠人”的身份利用世界,同时还以“智慧人”的高贵占据和统治世界,并借此分辨是非善恶,以及通过“反省”、“观察”事物背后的原因等,认识世界和神的存在。

基督宗教将“人是上帝的肖像”作为诠释人的尊严与价值的基础,因此,人在宇宙中的定位就是“顶天立地”。一方面,人的灵魂由于“人是上帝的肖像”而在“神人”关系中被赋予超越的神圣地位;另一方面,人性也借助于“肉体”而与物质世界取得关联。

就此而言,人性有其尊贵的一面,人的灵魂与上帝相通;同时,人性也有其现实受限的一面,因为人存在于现世的肉体具有罪的可能。所以,如果说人生在世是从现实走向理想的历程,从基督宗教思想的观点来看,这个过程就是人如何由人性走向神性,使灵性的(精神的)生命超越肉体的生命的过程。

人性的“顶天立地”是人独立性与个别性的显现,不仅如此,生活于世界中的人还具有群体性与社会性。所以,基督宗教主张,人生有两个座标:其一是指人生在天与地之间(神与人之间),其二则是指人活在人与人之间。

如果从“人是上帝的肖像”的角度来理解人生的这两个座标,由于人对上帝“肖像”的分有意味着人分有了上帝这个肖像所具有的真与善,那么,生活于“神、人、世界”中的人就必须从知性、德性与神性方面“相似”于上帝。

其中,“知性”上的“相似”,表现在人是智慧的动物——人应当“爱智慧”,应该思考宇宙与人生的根本问题,并且应该知物、知天、知人;(哲学的意义所在)此外,人还要由“知性”的思考落到如何“做人”的“德性”课题之上,其目的则是在知性上分辨是非,在“德性”上择善避恶。(伦理学的意义所在)基督宗教将人的生命意义视为上帝“创造”的延伸,接受生命即是接受上天的恩赐,因此,认定生命的意义就在于“牺牲奉献”,从而趋向于与神性相似。(宗教学的意义所在)

基督宗教借助于对希伯来信仰与希腊哲学的融通,以“道成肉身”的思想进路尝试打通人与神的“交往”,即诉求一个“既是神性,又有人性”的耶稣基督作为人生的典范。因此,“神人合一”就被树立为人生追求的最高点。基督宗教思想家认为,人必须由“知性”入手,然后进入“德性”,最后抵达“神性”,这是一种“由人到神”的思想欲求实践途径。如此一来,人性的神性化就成为人生的最终价值与意义。而在追求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处于“神、人、世界”关系中的人则分别以“智慧人”、“伦理人”、“宗教人”等角色“顶天立地”,履行职责。

人的自由与责任

基督宗教的“神、人、世界的关系”建基于“人是上帝的肖像”的信念与主张,这个信念与主张源于希伯来信仰,既具有神学特征,又富有哲学意义——“人是上帝的肖像”的主张,不仅是基督宗教借助于“人反映上帝”来论证“上帝有形可循”的神学论证的“借口”,更重要的,它表达出了其中所蕴含的哲学意义——人受托保护、管理宇宙,使宇宙万物能够借助于人而参与上帝的化工,从而借助于人来实现上帝的计划,这不仅是人类享有的自由,更是人类的责任。

人的自由来源于人作为受造物所禀赋的“自由意志”,因此,所谓的“自由”即是“意志自由”。通常看来,意志是人的行为充分且必要的条件,意志自由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做出决定的那种能力”,7它意味着“能够按照一个人自己的意志做出决定和采取行动(选择的自由)”。

人类的意志自由思想产生于人对自身有限自由与无限必然性的矛盾与张力的认识。古希腊神话中英雄与命运的冲突可以被看作西方意志论的起点。而由于“排斥主观自由原则的观点,乃是柏拉图的理想国之主要特征”,因此,个人自由与意志自由问题并没有引起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足够重视。亚里士多德也未曾明确提出“意志”的概念,不过,他对“抉择”一词的诠释似乎与后来思想家们所谓的“意志倾向”异曲同工。

斯多噶学派的克律西普(Chrysippus)将自由意志视为上帝给予人类合乎自然的选择能力,即理性选译能力,它合乎必然性。斯多噶学派视神的意志为人的命运、必然性、一个“客观实在”的“自由概念”,而由于人分有了神的逻各斯,自由的属性就“事实上属于人类意志”。

斐洛(Philo Judeaus)被视为沟通希腊与希伯来文化的典范,他将自由意志视为一种自决的自由,这种自由甚至高于必然性,与生俱有。斐洛是基督宗教神学的先驱,他的思想在早期基督宗教思想家中得到广泛认同、影响深远。

意志自由思想是中世纪基督宗教人学思想的重要内容。托马斯·阿奎那指出,上帝造人时即赋予人理性灵魂,理智与意志是灵魂的特殊的理性能力。人之所以超越普通生物的主要原因在于人的灵魂是个理性灵魂,具有他物所没有的精神性的内在官能或能力即“理智”与“意志”。

理智是一种“理性认识”(intellectual apprehension)能力;意志则是一种“理性欲望”(intellectual appetite)能力。人之所以被视为“上帝的肖像”正是在于人“分有”了上帝纯粹精神体的精神性——所不同的,上帝的理智与意志为一(Identity),是无限的。而人的理智与意志为同一灵魂的不同能力,是有限的,可合称为人的“理性能力”。意志的自由选择能力包含于其中。

阿奎那认为,因为上帝创造人,也因为上帝要分赐其“至善”,于是,上帝的“至善”就成了所有受造物的目的。所有受造物也都因此而在某种程度上相似于上帝, 人相似于其创造者上帝,并且以获取相似上帝为最终目的,人在这 种“相似”(resemblance)的意义上,被称为“上帝的肖像”。作为“上帝的 肖像”,人天生禀赋着意志的自由选择的能力。人类凭借其所享有的理性而拥有 自由,表现为意志的选择能力。

在此意义上,自由与责任彼此发生内在的关联: 上帝创造了人类的自由,人类就不得不为自己走向终极幸福的行为负起责任—— 在善与恶的选择上,完全在人。从人所处的“神、人、世界”的关系存在来讲, 人之活动所禀赋的神圣使命,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存在,而且还在于努力在以“相 似上帝”为终极目的的生命历程中建立起人与上帝、人与人、人与万物之间的“和 谐关系”。基督宗教思想家将此种关系称为“爱的关系”。

在建构这种关系的过程中,意志并不只是追求最高的善,也就是说,并非每一种人性行为(伦理行为)都是以上帝为目的,人天生具有追求现世与永恒幸福的双重要求。

托马斯·阿奎那主张,行为的终极目的与具体目标之间的关系是蕴含、间接关系,“人不必总是挂念着终极目的,正如一个旅行者不必在每一步都想着旅途的终点。” 意志是自由的,它不服从理智的必然判断:“自由意味着不服从一个固定的对象,依据心灵对普遍的善的理解,意欲以一个理智实体为对象, 但不限于一个固定的善。”

就此而言,与追求上帝至善这一终极目的相比,人 对现世幸福的追求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理智与意志各自的分工,理智会宣告具体的善与终极的善之间的必然联系,但是,由于意志的职能是“选择”目标,而当意志选择一个目标时,并非是因为这个目标与终极的善的关系,而是因为它是“共有的善”的体现。也可以说,意志因被造物之间的关系而选择某一被造物为行为的目标,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选择个别的善,意志是自由的。 然而,这并不表示所有由人完成的行为都 是自由的行为。所谓“自由”的行为只能是适用于发自理智和意志(即理性能力) 的行为——惟因人是理性的,其才有自由选择。

基督宗教主张人是上帝的肖像,“上帝的肖像”包含人反映上帝的向度,具有超越性。人因为分有上帝的智慧而承担着管理世界与构建“神、人、世界和谐关系”的责任,其典范即是完美至善的上帝。人不应失去人性,可是,由于人天生具有自由,人的理智与意志时刻都有产生张力的可能,因此,人的伦理实践所要求的“正当的理性(right reason)”加上“向善的意志(good will)”也将会有无法达及的时候。

所以,基督宗教认为,实现人性的目标最终必然要依赖于上帝的恩宠——以神恩来成全自然。人一旦放弃恩宠、选择将自己作为实现人性的圭臬时,人就远离了上帝,也就不再肖似上帝了。

结语

宗教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找出许多个答案,有人说“宗教是人的终极关怀”(蒂利希),也有人说“宗教是人类的本能”(荣格),还有人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无论如何,宗教可以被看作人类社会的文化现象与社会意识形态,而“人”则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人是宗教的始端,人是宗教的中心点,人是宗教的尽头。”

因此,我们需要从“人”的角度出发,以主体反省意义上的哲学对宗教思想做出解读、诠释和理性表达,这样才是我们跳出宗教狭隘的神学立场,更加深刻地理解宗教思想的关键。

基督宗教主张人是“上帝的肖像”,也是上帝的创造之物,其中既包含着对作为身心合一的存在者——人的超越性与神圣性的揭示,又隐含着对作为“受造之物”的关系性存在的人对世界、对他人肩负重任的强调。

人既然是上帝的肖像,就是自主自觉的主体;人是有限的受造物,具有因滥用自由而犯罪的可能——前者是人超越能力的根据,后者则说明人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基督宗教在强调“神恩成全自然”的同时,也强调人应当通过其感性去给自然定位、透过其理性去合理地安排个人与社会,从而在“类比”上帝完满性存在的存在中,“分有”人与人、人与世界的共同命运,并且能够在其中塑造好个体的命运——不仅要做好“智慧人”、“工匠人”,还要同时做好“伦理人”和“宗教人”,从而有效地构建起天、地、人和谐美好的关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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