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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冤案

2016-12-23 臧启玉讲法律

有一种叫冤案。另外一种叫中国式冤案。


如果对聂树斌案案情稍微熟悉一点的人都会知道,申诉之初,最大的障碍竟然是一纸判决。


从一审、二审到死刑复核直至聂树斌被枪决,聂家从未收到过判决书。聂家要想申诉,河北高院表示,前提是要有判决书,但河北高院又不给聂家判决书,事情就此陷入两难绝境。


无奈之下,聂案代理律师李树亭采取了一个最为笨拙的办法,辗转找到被害人康某的父母,花了两年时间感化康某父亲,最终从康某父亲手里拿到了判决书。很难想象,如果康某父亲不拿出判决,案子将会走向何处?


今日刚刚平反的江西乐平奸杀案,在疑似“真凶”方林崽归案后,为了争取阅卷权,2015年5月,代理律师们连续19日在江西高院门口举牌抗争。时间又过去两月,江西高院最终做出了决定复查乐平奸杀疑案这一决定。而举牌律师也因此付出了代价。代理律师之一的张维玉即被山东省律协予以公开谴责。


不管判决书也好,阅卷权也罢,这原本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中国式冤案最揪心之处在于,背后总有无形的力量在阻挠着平反。所以对于聂树斌案,有人评论说,最大的转机或者说功臣不是最先报道一案两凶的马云龙,不是良心警察郑成月,不是代理律师李树亭,甚至也不是那个恶贯满盈但坚守住了人生最后的气节,一口赢定自己就是真凶的王书金,而是那个名叫张越的人倒台了。换句话来说,如果曾经的河北政法王仍在台上,即使再扯破喉咙呐喊,最大的可能仍然是虚无。


这一切,就像鲁迅先生笔下的无物之阵——满腔怒火却找不到敌人,双拳挥舞却找不到对手。这又像卡夫卡代表作《城堡》所描述的那样——在森严的行政当局面前,在极度官僚主义和窒息人的社会关系面前,在腐败的奥匈帝国统治下,普通人的普通愿望也常常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他们在层层机构的官僚作风下只得窒息而死。


对于乐平冤案,最悲凉的文字来自于朱明勇律师:“永远不会再有这样的律师团了。他们再江西高院门口19个日夜举牌、点蜡烛、唱歌。就是为了能阅卷。现在司法部发布一系列文件收拾律师,不要说举牌、点蜡烛,就连研讨会、公开信都被视为罪大恶极。以后谁有冤案只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自己想办法了。”


可以预料,伴随着乐平奸杀案平反,又有一大批有关司法进步、司法自信的文章将出炉。


这很好,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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